近日《关于贯彻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正式下发,根据《通知》要求,我市从8月16日起,将开展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的核查工作,新增营运客、货车经核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配发《道路运输证》,不得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据悉,此次检测范围为:拟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车辆,以汽油或者柴油为单一燃料,总质量超过3500千克的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和货物运输车辆,及非营运车转营运、营运车转籍的相关核查。
市运管所提醒打算从事道路运输的企业或个人,购车前要先查询《燃料消耗量达标车辆表》或《过渡期车型表》,购买符合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车型。公众可通过交通运输部网站(http://www.moc.gov.cn)、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信息服务网(http://atestsc.mot.gov.cn/pub/index.html)等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