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被别人久借不还,这本来是一件很让人生气的事情,但最生气也不能做违法的事情。近日,石璜镇一村民商某因讨债手段不当,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石璜镇村民张某曾从商某处借钱,后经商某追讨,张某一直没有归还。为此,商某相当生气。
为了讨回自己的钱,去年10月的一天,商某约上徐某、钱某、陈某等人,经事先商量,在得知当时张某睡于市区某一宾馆后,立即赶到该宾馆,将张某强行带走,进行非法扣押。在扣押过程中,商某等人还采取尖刀柄、拳头击打等方式对张某实施殴打,逼其归还债务。第二天凌晨1时,张某写下欠条,商某等人才放他离开。
离开后,张某去派出所报了案。
商某等人知道把事情闹大了,随即潜逃。今年5月,经家人劝说,商某到石璜派出所投案。随后,钱某等人经商某劝说,也陆续投案自首。
市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商某等人非法剥夺张某的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遂对商某作出上述判决,钱某等人也得到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