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面治酒驾 杜绝说情风
8月24日晚,我市交警部门在市区范围内再次开展了查处酒驾集中行动。在一个多小时的行动中,3个检查点共查获酒后驾驶13起,醉酒驾驶1起。这个数字跟以往相比呈下降趋势。交警部门分析,酒驾司机减少与近期交警严查酒驾、市民守法意识增强有很大关系。
当晚7时30分,百余名警力分别在104国道北艇路口、黄泥桥路段和路田岭路口设卡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在查处过程中,记者发现,被查获的酒驾司机大致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类型一:知错就改型
部分酒驾司机被交警拦下后,马上承认自己晚上“喝了点酒”,对交警的执法十分配合,并承诺“下次再也不会酒后驾车了”。这类司机一般来说具备一定的个人素养和法律意识,属于偶而犯错,并对交警查处酒驾表示理解和支持。
类型二:三十六计走为上型
当天晚上的查处过程中,经常发现有司机看到交警在前面设卡检查,马上调转车头就跑,这种情况在摩托车驾驶员身上较为常见。交警为了驾驶员的安全着想,虽然不会加以追赶,但驾驶员这样在慌乱中加快车速掉头逃跑对自身和他人来说都是非常危险的,交警也将在今后的查处行动中采取措施,防止类似情况发生。
类型三:自我辩解型
一些酒驾司机明明知道自己酒后驾车是错的,被交警查获后却总要找出千奇百怪的理由为自己辩解。有个司机竟理直气壮地说:我有一瓶白酒的酒量,今天只喝了两瓶啤酒,脑子很清醒,开车有什么关系?令交警哭笑不得。
类型四:我有关系我怕谁型
一部分司机被查获后,不是反思自己的错误,虚心接受交警的处罚,而是掏出手机不停地托关系,试图逃避处罚,言语中颇有一种“我认识某某某,你们敢拿我怎么样”的牛气。在此,交警提醒广大司机,现在全国上下,“铁面治酒驾,杜绝说情风”已成了交警部门的共识,希望大家能够自觉养成“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的良好习惯。
类型五:暴力抗法型
有极个别司机,因为酒驾被查获后,对交警心怀不满,借着酒劲对执法民警出言不逊,骂骂咧咧,更有甚者,与交警发生肢体冲突。交警强调:查处酒驾是为了我们大家能有一个良好的交通环境。酒后驾车的行为本身就违反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交通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威胁到他人及自身的人身安全,为逃避检查,暴力抗法,则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明文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希望司机朋友们要以此为戒,文明驾驶,配合交警的执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