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340元→392元 农村:240元→292元
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稳定、和谐,我市将从2010年10月1日起,再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据了解,具体调整幅度为城镇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3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92元,每月提高52元,农村居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2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92元,也提高52元,提高幅度一致。
自2003年实行低保制度以来,我市城镇居民低保标准已经实现5次提升,由当初的人均215元/月,提高到现在的392元/月;农村居民低保标准实现8次提升,由当初的人均90元/月提高到现在的292元/月。截至目前,我市共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5948户9563人,保障面占全市人口的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