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嵊州市谷来镇一村民董某,因多次开出租车伙同他人贩卖毒品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1975年出生的董某初中毕业后,一直没有工作。2009年4月份,卢某(已判刑)组织郑某、陈某(均已判刑)结成贩毒团伙,采用分工合作的方式,以嵊州市三江街道“清华单身公寓”租房等地为据点,由卢某组织资金,分别从钱某、欧某、钱某(均另案处理)处以每克约550元的价格购买毒品冰毒,并将毒品冰毒分成小包,随后郑某、陈某作为送货的马仔,以约0.1克100元的价钱在嵊州市区从事贩毒活动。
董某于2009年7、8月,多次开出租车伙同郑某或陈某送冰毒给相关吸毒人员,总数在1.5克左右。【来源:天天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