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受害劳工法律援助团执行团长傅强:
起诉不为钱,是为挽回尊严
为何起诉三菱山东企业?
因为有“血缘关系”
傅强告诉记者,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的中国受害劳工“花冈事件”得以解决的首次突破,到2007年的刘连仁受害劳工索赔案件在日本最高法院的最终裁决,中国受害劳工在日本所提起的十余起维权索赔案件,均以败诉而告终。尤其是刘连仁对日索赔案的最终败诉,标志着在日本国所进行的诉讼大门已被无情关闭。
记者了解到,在过去十几年的对日索赔诉讼中,均是在日本提起的,其诉讼代理人也均由日本律师担当,按照国际法规则,中国律师一般只能作为辅助人坐在法庭的旁听席上,以此表示支持与助威。
“今天之所以能在中国国内提起民事诉讼,首先是因当年的加害企业——日本三菱材料公司在山东省设立了下属机构与分公司,这便给广大受害劳工从法律角度找到了诉讼对象与途径。”傅强说,此次所诉的烟台三菱水泥有限公司和三菱商事(青岛)有限公司虽然不是当年的加害企业,但这两个公司与设在日本总部的三菱材料公司具有法律上的“血缘关系”,是法律主体的自然延伸。因此广大受害劳工作为原告当事人,以三菱水泥公司和三菱商事公司为被告予以起诉,无论是从历史渊源方面来看,还是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均是可以依法进行的,并无不当之处。
起诉不是为了钱是为了挽回尊严
傅强说,去年年底,日本西松建设公司在日本最高法院的诉讼活动结束之后,以和解为原则,与中国劳工达成了和解协议,并主动赔偿了2.5亿日元。此次中国受害劳工起诉日本三菱材料公司的下属企业,其中一个目的,也是希望能通过诉讼手段,进一步督促日本三菱材料公司更积极的重视广大受害劳工的索赔问题。
“2005年刘连仁对日索赔案在日本东京地方高等法院二审宣判后,我在日本曾对日本记者及日本友人说过,千万别认为中国受害劳工到日本打官司是来讨几个小钱,如果是那样认为,就大错特错了!”傅强表示,中国受害劳工之所以打这场官司,是因为那时日本军国主义政府当局发动了侵华战争,给中国人民带来了灾难,对中国受害劳工进行了奴役和摧残,这段历史不能忘却,不论诉讼结果如何,通过诉讼经过和维权进程,足可以向世人、向中日两国人民,尤其是向广大中日两国青少年进行教育和宣传,勿忘历史,远离战争,追求和平。
“其所诉求的赔偿金额不能简单的看做是美元、日元、人民币等,诉求中含有民族尊严、讨回历史公道等含义,其政治历史意义已远远超出了金钱本身。”
对于官司的结果,傅强说“有70%的胜算”。傅强告诉记者,此次在中国国内,以中国法律为依据,针对日本三菱材料公司下属的在山东省境内的两个分公司所提起的民事诉讼,有着深远的历史意义和社会意义。
在经历了日本国内的数次诉讼失败之后,广大受害劳工在中国国内首次提起索赔的民事诉讼,也实为无奈之举。我想,有日渐强大的祖国及亿万同胞做后盾,诉讼道路上的困难与阻碍是可以攻克的!广大受害劳工的诉求与心愿是能够实现的,而且一定能够实现!
——傅强
“受害劳工必胜”
受害劳工及劳工遗属高呼:
“受害劳工必胜”
“劳工必胜!”昨天下午,高密凤城宾馆二楼会议室,200余名山东受害劳工以及受害劳工遗属,群情激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