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林场干活时,他从拖拉机上掉下来摔成重伤……
“驳回嵊州市林场的再审申请。”中秋节前一天,嵊州市民吕华明终于收到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纸民事裁定书。19年前,身为嵊州市林场职工的吕华明,在工作过程中从拖拉机上掉下来受重伤。直到如今,通过三场官司,吕华明才为自己的工伤赔偿讨到说法。
今年56岁的吕华明说,他1972年进入嵊州市林场工作。1991年4月24日,在工作期间,他从装载木材的拖拉机上掉下来,导致颈椎、腰椎和双髋股等多处骨折,单位支付了相应的医疗费用。1992年,嵊州市林业局认定吕华明为工伤,1998年,嵊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其为三级伤残。
按理说,吕华明很容易就能解决自己的工伤赔偿问题,但因为当时嵊州市林场经济效益不好,事情拖下来了。“我每次去找林场负责人,他们都说没钱,等有钱了一定会解决的。”吕华明说,好在他每月能从嵊州市林场领取一定的生活费用。
因此,吕华明的工伤赔偿问题便一直拖着,直到2003年,吕华明发现嵊州市林场对部分山林经营方式进行改变,这也就意味着林场有了经济来源,于是他找到林场负责人要求解决工伤赔偿事宜,但依旧没有着落;吕华明向劳动、人事等多个部门反映,也没有结果。
“如果拿不到赔偿,我今后的生活怎么办?”因为这场意外,吕华明的生活严重受到影响,他不能坐着,每天只能躺着,如果想站起来行走,必须要有人搀扶。不仅如此,由于壮年时受伤,失去劳动能力,吕华明一家人的生活陷入困顿。
去年11月份,吕华明将嵊州市林场告到嵊州市人民法院。今年2月份,吕华明一审胜诉,但嵊州市林场不服,上诉至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嵊州市林场赔偿吕华明伤残护理费、伤残抚恤金等共计7.8万余元。”今年6月份,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但嵊州市林场仍不服,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三场官司打下来,我的权益终于得到了维护。”吕华明说。【来源:绍兴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