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乐镇向全镇各村及有关企事业单位发放嵊州市政府《关于清缴问题乳粉的通告》,督促持有问题乳粉的企业和人员在本月30日前向相关部门上缴尚未销毁的2008年问题乳粉和2008年9月14日之前生产的未经检验三聚氰胺的乳粉。凡在规定时间内主动上缴的,可免于处罚;逾期不上缴的,一经发现将给予严厉打击和处罚。届时,长乐镇政府安检人员将会同镇工商所对从事乳粉销售的商场、小店进行排查,切实抓好问题乳粉清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