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上午,在鹿山街道举办了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知识培训活动。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培训合格。
鹿山街道大部分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员准时出席了此次培训会并认正学习记录相关安全知识。此次培训目的在于从源头上杜绝安全隐患,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经培训考试合格者,将发给安全合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