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挖砂决不允许——北漳镇违法挖砂行为引起相关方面关注
昨天本网报道了北漳镇非法挖砂现象,引起了市民及相关部门的广泛关注。
市砂管办:无证挖砂决不允许
“无证挖砂是绝对不允许的。”市砂管办主任助理夏航方通过本报告诉市民,“如果擅自无证挖砂,一旦被查处,将被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据夏航方介绍,砂资源属于国家矿产资源,根据我国的《矿产资源法》第六章第三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而根据第四十条规定,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也将被处以相应的处罚。
另据夏航方介绍,9月9日市政府已就此问题专门召开了“非法旱筛机及山砂整治”协调会议,在会议上已经就如何开展下一步工作进行了讨论,各相关部门也均表示将进一步加大对非法采砂行为的打击力度。
北漳镇:整治工作一直在进行
记者就此问题还专门来到了北漳镇政府。该镇分管砂管的负责人对记者表示:“违法挖砂的情况是存在的,镇里对非法挖砂行为的制止也没有停止过。”
据介绍,该镇已经成立了一个专门治理非法挖砂的办公室。而且该镇已经与各村的村干部进行了交流,希望通过村干部一起对正在从事非法挖砂的村民进行劝导,能够立刻停止非法挖砂的行为。
这位负责人对记者表示,该镇砂管站一直以来都在整治非法挖砂,并多次向市砂管办、公安、交警、路政等相关部门反映,而镇里也是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了多次整治。在今年6月份,该镇曾联合路政、市砂管办等部门进行了一次联合执法行动,“应该说这次行动的效果还是有的,在之后的一段时间他们(指非法挖砂者)还是很安静的。”但由于缺乏一个统一的长效协调机制,单靠镇一级的力量进行整治,整治工作难度很大,“必须有相应执法职能的部门统一配合,才有可能制止这种非法挖砂的行为。”
同时,这位负责人也谈到了在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非常实际的问题,“很多时候,当我们前去劝导的时候,他们(指非法挖砂者)就离开了,是很听话的。但是我们一走,他们就继续挖砂。”对此,工作人员也感到非常无奈,“我们没有相应的执法权限,只能以劝导为主。”
市林业局:挖山砂需得到林业部门许可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了市林业局林政科,林政科科长袁一钊很明确地告诉记者:“如果要进行合法的涉及林地的挖砂作业,第一步就是要得到林业部门的《林地占征用许可》。”
根据记者描述,袁一钊表示,我市目前存在的一些挖山砂的行为,应该是没有得到过林业部门许可的。
按照《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需要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用地单位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或者征用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
“按照此条例的规定,如想要征用林地的必须经得林业部门的认可。”袁一钊表示。
市森林公安局:如发现违法行为将依法处理
昨天记者还走访了市森林公安局,该局局长赵樟森明确地对记者表示:“如发现有毁坏林地等违法行为,将会依照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据赵樟森介绍,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果违反林地管理法律法规,非法占用、毁坏林地10亩以上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进行处罚。而既毁坏林木又毁坏林地的,则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或者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