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会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吸取近期相关火灾事故教训,切实解决社会面上火灾隐患突出的问题,按照中央、省的统一部署,我市正在开展“平安2010”火灾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活动。现将专项排查整治活动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自通告之日起至2010年12月底。
二、整治重点对象
(一)人员密集场所
1.公共娱乐场所:影剧院、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2.公众聚集场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体育场馆、会堂及公共娱乐场所。
3.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学校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二)高层和地下建筑;
(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生产、使用、储存场所;
(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
(五)生产、储存、经营非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的场所、居住出租房屋以及为劳动密集型企业配套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居(村)民住宅区,尤其是木结构的老、旧住宅区。
三、整治重点内容
1.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明确,履职是否到位;日常检查是否开展;是否按规定实施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消防控制室是否实行双人24小时值班,值班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2.建筑消防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功能是否完整,运行是否正常;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的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消防控制设备是否配置齐全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灭火器配备是否正确好用。
3.用火用电管理: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以及电气线路的设计、敷设、维护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电器设备是否老化、陈旧,存在隐患;明火作业是否经过审批,规范、安全。
4.消防安全疏散: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保持畅通;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安装、照度是否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发光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安全疏散示意图是否设置到位;应急广播、视频报警等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员工、从业人员是否掌握消防安全疏散和逃生自救能力。
四、整治步骤
1.自通告之日起至2010年10月10日,各单位对火灾隐患进行自查自纠。
2.各单位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在上述期限内因确有困难无法整改完毕的,应在2010年10月11日至2010年10月30日内,将隐患及整改情况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并在其指导下开展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3.2010年11月市公安消防机构适时组织对社会单位进行抽查。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火灾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并结合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检查整改、组织扑救、组织疏散、教育培训),落实各项工作措施。要严格按照整治内容,明确责任人员,层层落实目标任务,建立报告、登记制度,对自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着手整改。对不能够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要制定方案限期整改,并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严防事故的发生。对未开展火灾隐患自查存在火灾隐患的,或存在火灾隐患逾期未整改完毕且未备案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和《浙江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八条常态严管措施》等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
嵊州市防火安全委员会
二○一○年九月二十三十日
附:《浙江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八条常态严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