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只盗窃8元钱的案子作出判决,被告人陈某因非法入侵住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
陈某是崇仁镇人,一直有小偷小摸的行为,从1991年起,他多次因盗窃和诈骗被法院判刑。2008年10月,因入侵住宅罪,他被判有期徒刑1年半,今年3月才刑满释放。6月24日,陈某由于手头没有钱花,又伸出了贼手。当天晚上7点半,他采用撬门等手段进入甘霖镇尹家村一户村民家里偷窃,但在那户村民家,陈某只窃得8元零钞。随后,陈某被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以盗窃为目的,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盗窃财物,虽然窃得的财物数额未达到盗窃罪的定罪标准,但已严重妨碍了他人的居住和生活安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应依法惩处,并因为其是累犯,应从重处罚,便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