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新闻频道 | 今日嵊州 | 乡镇网闻 | 嵊州专题 | 嵊州论坛 | 外媒看嵊 | 视频在线 | 国际国内 | 政务频道 | 文化频道 | 生活频道 |
综合新闻 -- 今日嵊州 -- 乡镇网闻 -- 国际国内 -- 嵊州专题 -- 视频在线
[论坛注册]  [登录]  
   嵊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综合新闻
发改委公布居民生活用电梯度电价调价方案
来源:浙江在线 作者: 2010年10月09日14:01:56 
    人民网北京10月9日电(记者杜燕飞)今日上午,国家发改委正式公布了《关于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具体如下: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拟订了《关于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通过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等渠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征求意见稿》指出,居民用电实行阶梯电价制度是指将现行单一形式的居民电价,改为按照电力消费量分段定价,居民用电越多,支付的电价水平呈阶梯状逐级递增的一种电价定价机制。

  《征求意见稿》提出,居民阶梯电价将城乡居民每月用电量按照满足基本用电需求、正常合理用电需求和满足较高生活质量用电需求,划分三个档次,电价实行分档累进递增。第一档电量按满足居民基本用电需求确定,电价维持较低价格水平;第二档电量反映正常合理用电需求,电价逐步调整到弥补电力企业合理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水平;第三档电量,体现较高生活质量用电需求,电价反映资源稀缺状况和环境损害成本。居民阶梯电价的电量分档标准,以省(区、市)为单位,按照覆盖一定居民用电户的比率确定。

  《征求意见稿》就电量档次划分提供了两个选择方案。第一档电量分别按照覆盖70%或80%的居民家庭的月均用电量确定,电价分别为保持基本稳定和每度电提高1分钱;第二档电量分别按照覆盖90%或95%居民用户的电量设置,每度电提价不低于5分钱;第三档为超过第二档电量,每度电提价不低于0.20元。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商有关部门,根据本次征求意见情况,在进一步修改完善方案后,印发指导各地。各地阶梯电价具体实施方案,由省(区、市)人民政府按照指导意见确定。

  居民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既可以使居民电价能够逐步反映合理的供电成本,以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又兼顾不同收入水平居民的承受能力,保障大多数居民用电价格基本稳定。为此,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深入调研借鉴国内外经验,并广泛听取专家学者、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消费者协会以及地方价格主管部门、电力企业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指导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欢迎社会各界踊跃通过信函、传真或网络等方式,对该《指导意见》提出意见和建议。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0年10月9日至2010年10月21日。

  相关文章
编辑:何东铭
分享到: 转播到浙江微博 浙江微博 转播到新华微博新华微博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嵊州新闻网”或电头为“嵊州新闻网”的稿件,均为嵊州新闻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嵊州新闻网”,并保留“嵊州新闻网”的电头。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在注册后发表评论。
我来说两句:(留言仅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昵称: 输入答案:
>>文化生活
我市新增4名省级非遗传承人
若无娇嫩双唇 口红再多又有何用?
羽绒服不再遭受人们的嫌弃了 为什么?
东风本田“机油门”激怒车主
宝马8系旗舰官图首次发布 有望亮相车展
翻拍剧别只消费情怀,价值观要与时俱进
《移动迷宫3》科幻动作三部曲终结篇上映
我要投稿
新闻总机:0575-83111111
新闻热线:0575-83119666(编辑部)
        0575-83119777(记者部)
武哥热线:0575-83887000
推荐阅读
互动专区
视频新闻
1月29日嵊州电视新闻
1月28日嵊州电视新闻
1月27日嵊州电视新闻
1月26日嵊州电视新闻
1月29日帮忙三人行
1月26日帮忙三人行
1月25日帮忙三人行
1月24日帮忙三人行
· 【专题】聚焦2018浙江省两会
· 【专题】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
· 【专题】聚焦2018·嵊州两会
· 【专题】全力打好“八大战役”
· 【专题】第四届世界互联网大会
· [专题]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进行时
· 喜迎十九大 砥砺奋进 勇立潮头
· 【专题】“嵊州文创”人物专栏
· 第三届嵊州创客、创新项目大赛
· 打造剡城"红立方"引领文明新风尚
· 创全国文明城市 我们在行动
· [专题]公益救生杆 为市民安全护航
· 创食品安全城市 享健康安全饮食
· 专题:深化五水共治 剿灭劣Ⅴ类水
· 聚焦2017·嵊州两会
· 撸起袖子加油干·2017全国两会
嵊州市融媒体中心主办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平台支持
嵊州新闻网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 浙新办〔2004〕47号. 浙ICP备05017992号
网站简介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