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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拆迁户状告房管局 拆迁办向居民致歉
来源:浙江在线 作者: 2010年10月11日14:45:44 
    昨天,快报报道了宁波海曙区天一街近百拆迁户的住宅楼遭到不明身份者袭击的事情后,引起宁波市相关部门的高度关注。

    昨天上午,海曙区月湖街道办、月湖西区二期拆迁办相关负责人来到拆迁户家中,进行协调与沟通。

    “这个事情没这么简单!我们认为天一街拆迁程序上存在问题,希望通过法律讨个说法!”昨天下午,拿到海曙区人民法院告知书的居民葛先生说,“法院已经受理了这个官司。”

    9位居民提起行政诉讼

    葛先生是这起官司的原告之一,参与诉讼的还有其他8位居民。

    官司的被告是宁波市房产管理局。葛先生说:“我们希望法院判令撤销房管局核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

    据了解,今年3月16日,宁波市海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向宁波市房产管理局提交了拆迁户们所在地块的拆迁许可证申请表,3月29日,房管局核发了房屋拆迁许可证,发布拆迁公告。

    看到公告后,居民们认为该拆迁许可证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于是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起行政复议申请。8月13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宁波市房管局核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

    近日,葛先生等居民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不服,向海曙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居民们质疑

    海城公司不具备申请拆迁的资格

    居民们认为,海城公司不具备申请拆迁的资格。

    杨阿姨认为,根据《宁波市城市土地储备办法》规定,市城市土地储备中心是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实施土地收购、储备以及出让的前期开发准备等工作的唯一主体单位。

    因此拆迁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是市土地储备中心,海城公司作为一家企业,不具备申请拆迁许可证的资格。因此,“市房管局许可一家不具备申请资格的企业行使拆迁行为,这是违法的。”

    在天一街居民提起行政诉讼后,宁波市房管局向海曙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行政答辩状,认为海城公司是宁波市和海曙区两级政府审批机构,完全符合拆迁人的主体资格。

    对于这个答辩,参与诉讼的居民汪大爷表示不信服。

    街道办、拆迁办向居民致歉

    海曙区月湖街道办、月湖西区二期拆迁办专门召开了会议。会后,相关负责人赶到天一街向居民致歉。

    一位负责人说:“在和居民进行沟通时,大家提出了拆迁人合法性等大政策方面的问题,但我们对此也无能为力。作为街道办和拆迁办,我们只是执行者。”

    他们向拆迁居民承诺了三点:第一,令进驻的亚太酒店物业的保安24小时加强治安巡逻,保障居民安全;第二,责令拆房队派出的保安立刻撤离;第三,保洁公司加强力量负责拆迁区域的卫生状况,使居民有个舒适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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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何东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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