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遭误判而坐了11年冤狱的河南商丘农民赵作海出狱后,公众震惊、同情和愤怒,已经尘埃落定。可是最近传出了新闻,说赵作海以公民代理的身份,找记者为他人维权。案子是说,一个叫段铁岭的人,其母亲21年前遭人殴打死亡,不服判决,认为多名凶手至今逍遥法外,而且案件存在很多疑点,表示“发誓要为母亲伸冤”。段铁岭找到赵作海,是因为觉得赵作海认识的人比较多,而赵作海愿意帮忙,是因为赵“觉得他是一个孝子”。赵作海也表示,“给省高院院长打过电话了”。值得一提的是,赵出狱后,找他类似求助的人还很多。
看了这则新闻,我为赵的仗义感到钦佩的同时,也为法律感到无奈和悲哀。段认为自己很冤,而且理由充分,本来我们法律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孰是孰非,一清二楚的,却要找赵作海,而赵作海又不是什么法律专家,他自己也说只是一个普通的农民,段找他无非是因为赵认识的人多,而不是因为赵是法律工作者或者是名律师,再说赵本身也是去找记者帮助的。一个自己认为胜券在握的案子(是否真实暂且不说),却要转弯抹角,靠名人效应,可以想像21年里,肯定也去有关部门努力过,实在没有办法了才采取求救赵这样的下策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去找赵作海为代理,实在是社会对法律的讽刺。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既定治国方略。赵作海作为公民去代理也无可厚非,去代理了是否胜诉也不用惊讶,只是何时不再通过类似因为其被误判而坐牢这样的名人效应而去找赵作海解决法律问题,而真正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司法,这才是法律的幸运,才是公平主义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