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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青年因抢劫、盗窃被判刑12年半
来源:嵊州新闻网 作者:记者 袁维霞 通讯员 钱科萍 张闪闪 2010年10月18日09:07:41 

入户抢劫3次 盗窃6次

    10月13日,市人民法院对丁某抢劫、盗窃一案依法作出当庭判决,因其入户抢劫3次、盗窃6次,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2年半。面对这个判决结果,丁某的母亲大声哭了起来,丁某也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今年5月26日晚上,市公安局民警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一名男青年睡在崇仁镇三村一间废弃的破房子里,形迹非常可疑。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并将其传唤至派出所作进一步审查。

  经讯问得知,男青年姓丁,王院乡人,因与父母亲发生争吵,在今年1月离家出走。由于丁某所带的钱不多,花完自己的钱后,为了弄钱就想到了去偷。

  今年1月,丁某以撬锁的手段,在崇仁镇农贸市场一家熟菜摊窃得现金130余元和水果刀一把。2月6日凌晨3时,丁某推门进入崇仁镇陈某家,在一楼撬得3包利群香烟后到二楼实施盗窃,被陈某夫妇发现,丁某遂拿出随身带的水果刀吓唬对方,要求陈某夫妇拿出钱来。陈某夫妇假意答应给钱,并让其到楼下等,后被陈某丈夫拿铁棒赶走,未劫得财物。2月7日凌晨3时许,丁某不服被陈某丈夫赶走,再次带刀从窗户进入陈某家,被发现后,丁某又拿出水果刀相威胁,从陈某处劫得现金120元。

  2月14日凌晨4时许,丁某又破门进入崇仁镇一家炒货店盗窃,被事主韩某夫妇发现后,丁某即拿出水果刀相威胁,劫得现金人民币165元和美金1元。

  据了解,在今年1至5月这段时间内,丁某共作案6起,窃得财物价值人民币35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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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何东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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