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论坛即将开始[9:59]
主持人:各位网民朋友们,大家上午好!这里是嵊州市新闻传媒中心直播室,现在我们正在进行的是由市委宣传部主办的2010年第八场市民论坛活动,本次论坛的主题是坚持群众观点,加强城市建设管理。[10:00]
开展这次市民论坛活动,是推进“群众观点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一项重要活动,目的就是通过网上论坛活动来更好地倾听民声、了解民意、集中民智、解决民困,真正把群众的需求作为我们工作的努力方向,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工作实效的标准。[10:01]
近几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品质问题越来越为普通群众所关注,市委市政府也高度重视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立足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品位,积极实施城市美化、绿化、亮化工程,中心城区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也有了很大地改善。[10:02]
为了进一步加深大家对我市在推进城市建设管理方面相关政策的了解,今天我们特地邀请市建设局陈士英副局长,市城管执法局陈良瑞副局长作客论坛,与广大网民朋友们开展在线交流,大家可登陆嵊州新闻网(www.sznews.zj.cn),与我们进行网上交流。[10:02]
下面让我们先请建设局陈士英副局长介绍我市城市建设方面的有关情况。[10:03]
建设局: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很高兴在这里和大家在线进行交流,今天的活动是我们建设局“树立群众观点、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一项内容,也是服务民生,改善民生的一项措施。[10:03]
嵊州市建设局成立于1996年8月,是嵊州市人民政府主管城乡规划建设的行政管理部门,主要担负着全市的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职责。目前,市建设局下设6个职能科室(办公室、城市规划科、村镇规划科、工程建设科、人防科、法制科),6家事业单位(市房地产管理委员会、市规划管理处、市政设施管理处、市园林管理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市村镇建设管理服务站)。[10:03]
近年来,市建设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建设山水园林宜居城市为目标,按照“加快城乡规划、做强发展平台,优化城乡环境、助推转型升级,改善人居条件、提高民生质量”的工作指针,立足长远、科学规划,完善功能、有序建设,以人为本、规范管理,为嵊州市改革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在这里,我代表市建设局向关心和支持我们工作的各位市民表示衷心感谢。[10:04]
下面我着重在城市建设和公用事业管理等方面做一下介绍。[10:04]
一、城市建设和管理职能 [10:05]
(一)建设局工程建设科主要负责城市重点工程建设的落实和城市公用事业管理。
(二)下属市政设施管理处主要负责城市道路、桥梁、下水道及路灯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工作。
(三)下属园林管理处主要负责城市绿化管理工作。
(四)下属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主要负责城区6米以上道路(不包括居民小区内6米以上的道路)清扫,垃圾清运,公厕保洁及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工作及审批环卫设施的迁移、拆除和封闭。[10:06]
二、相关政策法规依据[10:06]
(一)《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
按照该《办法》规定:
1.城市住宅小区、开发区内的道路,由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单位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负责养护、维修,并接受市政工程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10:07]
2.城市道路各类管线的产权单位和城市道路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建立巡查制度,加强对道路各类管线及附属设施的管理;发现管线及窨井盖等附属设施缺损时,应当立即补缺、修复或者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无法立即补缺、修复的,应当在发现或者接报之时起24小时内进行补缺、修复。[10:08]
3.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10:08]
(1)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修筑出入口、搭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明火作业、设置路障;
(2)在道路上打砸硬物,碾压、晾晒农作物和其他物品;
(3)车辆载物拖刮路面,履带车、铁轮车以及超重超长超高车辆擅自在道路上行驶;
(4)在道路上排放污、废水,倾倒垃圾及其他废弃物,堆放、焚烧、洒漏各类腐蚀性物质;
(5)在道路上搅拌水泥、砂浆、混凝土以及从事生产、加工、冲洗等有损道路的各种作业;
(6)机动车在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停放以及在人行道上行驶;
(7)在道路、路肩和道路两侧挖掘取土;[10:09]
(二)《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管理规定[10:10]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公园绿地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护栏、电杆、树木、路牌等公共设施上晾晒、吊挂衣物。
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人行道、桥梁、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
3.城市道路上运输砂石、水泥等散装货物、液体、垃圾、粪便等车辆,应当采取密闭、全覆盖、清洗等措施,不得泄漏、散落和带泥运行。城市道路上的公共汽车、出租车等车辆应当保持外观整洁、美观。
4. 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设置符合规定的遮挡围栏、临时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容器,保持整洁、完好,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尘土飞扬、污水流溢。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除剩余建筑材料,平整场地。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拆除、关闭环境卫生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环境卫生设施的使用性质。确需关闭、闲置、拆除环境卫生设施的,应当事先提出相应方案,报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其中,关闭、闲置、拆除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还应当报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10:11]
(三)《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相关管理规定 [10:12]
1.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绿化用地和已建绿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其使用性质。确需占用或改变的,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园林)和规划行政主 管部门同意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占用或改变绿地的,实行就近易地绿化,并按规定缴纳绿化补偿费。
2.城市中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为古树。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为名木。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砍伐或者擅自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原因需要迁移的,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备案。[10:13]
三、城市建设和管理方面工作情况[10:13]
(一)重点工程方面情况:
近年来,我局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加快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先后实施了长春路改造、鹿山新区路网建设、艇湖森林公园、鹿山森林公园改造及湿地公园建设、城区排涝设施建设与改造工程等一系列重点工程。这些重点工程的有序建设,进一步改善了城市交通,缓解了交通压力,完善城市功能,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同时也方便市民生活及休闲娱乐。[10:13]
(二)旧住宅区改造方面:
近年来,我局开展以完善配套设施、绿化美化环境为内容的旧住宅区综合改造工作。计划投资3600万元,从2008年开始分三年实施。为此,我们深入开展专题调研,并赴周边县市学习先进经验,周密制定实施方案,重点抓好了住宅区路灯、道路、排水、围墙等配套设施的改造修缮,并在规划条件允许下,对有条件的旧住宅区尽实行封闭式改造。截至目前已完成投资2560万元。完成了城隍坊社区及越秀社区两个旧住宅小区的封闭式改造。新建公厕1只,装修水冲式公厕10只,翻建旱厕13只,维修46只。完成信报箱安装32930户,自来水一户一表改造3303户,路面改造32760平方米,人行道改造13830平方米,路灯改造430套,绿化改造36400平方米。[10:14]
(三)城市管理方面:以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为目标,不断加大管理服务力度,优化城乡功能,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建设。[10:14]
加强市政、园林、环卫等养护管理力度,全面推行市场化养护管理机制,积极实施六夹岙垃圾填埋场环境治理。 [10:14]
四、便民服务方面措施及成效[10:15]
近年来,我们不断加强队伍自身建设,提高干部职工业务素质,积极转变职能,提高行政审批效能。以便民、高效、廉洁、规范为宗旨,推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并联式审批、阳光下作业、规范化管理”的运行模式。[10:15]
截止目前,建设局窗口共受理办结2260件,提前办结2216件,提前率达98.05%,无一办件逾期,效率明显提高。2007、2008、2009连续被绍兴市建设局评为“群众满意服务窗口”和“一星级示范窗口”,受到了广大企业和群众的好评。[10:15]
主持人:再请城管局陈良瑞副局长介绍我市城市行政执法管理方面的有关情况。[10:16]
城管局:各位网民朋友,首先感谢网民朋友一直以来对我们城管执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按照开展“市民论坛”工作的要求,结合群众观念和群众观点教育活动,我们城管执法局作为城市执法管理的职能部门,将切实履行好职责,服务于市民群众。下面我把我局的主要职能、亮点工作及便民措施作一介绍。[10:16]
1.职能
嵊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市政府管理城市并相对集中行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的工作部门,具体行使七方面的执法职能,通俗的讲就是“4+3+X”,“4”是四方面全部职能:是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城市园林绿化和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等四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3”是三方面部分职能: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城市饮食服务业排污,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室外无照商贩,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侵占城市人行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X”是履行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10:17]
2.亮点工作
今年以来,我局以“执法形象建设年”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五型城管”创建,有力地促进队伍建设和执法业务工作。[10:17]
一是打造规范型城管。以“办案零差错、执法零投诉”为目标,进一步完善执法流程,规范办案程序,严格实行案件审核制,严把事实关、证据关、适用法律关和程序关,健全执法案件定期抽查、点评、通报制度;深入开展以“优秀案卷、优秀办案中队、办案能手评比和规范化中队创建”为主要内容的“三评一创”活动,全面提升规范执法的能力,努力达到人人会办案、人人办好案、人人办好案的目标,今年来共办理一般程序的执法案件125件,无错案、违纪、败诉案件发生。[10:18]
二是打造学习型城管。以开展学习型机关创建为抓手,坚持周一政治理论学习和一季一培训、一季一交流、一季一考试的业务学习制度,通过邀请专家授课、典型案件分析、业务人员办案交流、专业知识考试等形式,加强对执法业务知识的学习,特别把《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作为业务学习的重点,并把学习情况纳入对中队、队员的年终考核内容,以提高全局学习的参与率,培养全体队员爱学习、勤学、善学的良好习惯。[10:19]
三是打造服务型城管。组织全局开展“讲奉献、当先锋、强服务、惠民生”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深化城管执法进社区、机关干部下一线、城管服务到身边专项行动,在7月份的机构调整后,重新对各社区联系队员进行调整,定期进行走访,及时帮助社区解决仅靠行政手段无法解决的城市管理难题,把执法服务推进到市民的家门口;局机关干部实行一岗双职,坚持每半月一次参与一线夜巡管理,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在市区重点地段设立了便民服务岗亭,落实队员进行定时定岗管理,第一时间受理群众投诉,第一时间帮助解决群众困难,第一时间为群众提供咨询服务,今年共接待市民咨询263人次,解决问题43件;定期组织社会各界人士开展城管志愿者活动,让更多的群众参与城管,了解城管,监督城管,今年已组织城管志愿者活动8次,参加活动人员达82人次。[10:20]
四是打造务实型城管。以开展软环境指数管理“三重三整”活动为抓手,实实在在解决一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对流动摊贩治理推出引导劝离、集中整治、常态巡查等“三段式”管理模式,对发现的流动摊贩,先向设摊人员发放温馨提示卡,引导其到指定地点设摊,在此基础上,各中队不定期地进行集中整治,对不服从劝导的对象进行依法查处,并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开展不定期巡查,进行常态化管理。[10:21]
同时,采取因地制宜、灵活多变的管理方式加大重点地段治理力度,对江滨市场周边,推出错时定岗管理和晨间管理新模式,每天早上5时至9时,确定专门人员对该区域实行定岗管理,正常上班时间段实行人员定岗与车辆巡查管理相结合,做到管理时间到位、管理人员到位、管理力度到位;对城北菜场周围,采取以疏为主的方式,将流动摊贩劝动到道路两边的人行道上,进行有序摆放,并派队员进行定点定岗管理。另外,我们以开展市容管理示范街创建为抓手,对北直街、官河路等主要街道沿街店面出店经营开展专项治理,采取“一劝、二警告、三处罚”管理方式,加强对出店经营者的教育,利用温馨提示卡等形式,引导经营者树立齐门经营意识,对屡劝不改的违章户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予以查处。[10:22]
五是打造廉洁型城管。加强廉政防控机制建设,建立起以强化岗位为点、规范程序为线、完善制度为面的岗位廉政风险防范机制,进一步完善惩防体系,做到“点线面立体防范、网络化实时监控”,深化诺廉评廉制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廉政建设全员承诺,健全问责问廉问效机制。开展“学条规、守纪律、树形象”廉政主题教育活动,组织了条规学习、现场说教、专题辅导、知识竞赛、军事训练“五个一”活动,有效推进了城管执法队伍的廉政建设。[10:22]
3.便民措施
近年来,我局出台了一系列人性化便民措施: [10:22]
一是首违免罚制,对首次发现的擅自设摊经营、兜售物品行为,进行档案登记,并免予行政处罚。 [10:23]
二是采取“一劝、二警告、三处罚”管理方式,对流动设摊的违章行为人发放设摊导示卡,引导到指定地点设摊。[10:23]
三是推出免费设摊点,在三江城四海路划设了20多个低收入家庭免费室外摊位,低保对象、特困户等可凭有效证件在此免费设摊。[10:23]
四是设立便民服务岗,在市区中心公园、四海路等重点地段设立了2个便民服务岗亭,落实专门队员进行定时定岗管理,第一时间受理群众投诉,第一时间解决群众困难,第一时间为群众提供服务。[10:24]
五是对沿街店面的装饰、装修、庆典等活动发放温馨提示卡,事前告知该要履行的手续程序。[10:24]
主持人:谢谢两位领导!相信大家听了刚才的介绍后对我市在加强城市建设管理方面的情况也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接下来进入提问环节,先把时间留给现场的朋友。[10:24]
市民提问:听了上面各位领导的介绍,也了解了化粪池疏通、清理可以找环卫部门,那具体操作的话要办理什么手续呢?[10:25]
答:是的,环卫处开展的业务其中有一项就是化粪池有偿疏通、清理。我现在分两种情况解答: 第一种情况是已一次性缴纳费用的化粪池,在接到群众反映或收到相关信息后工作人员会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妥善处理,也就是说如果出现满溢问题,只要一个电话,我们就会尽全力解决。第二种情况是未缴纳费用的自建房化粪池或企事业单位尚未一次性缴纳费用的化粪池,由相关责任人到环卫处设施管理科登记备案并缴纳单次有偿服务费用后,由专职人员及时处理。另外需要说明的是不管是第一种情况还是第二种情况,化粪池、管道等设施维修更换费用仍由原单位、住户出资。[10:25]
市民提问:在城市道路上埋设管线等挖掘破路,如何办理审批手续?[10:26]
答:需挖掘破路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到市行政审批中心建设窗口办理手续,办理手续时需携带(1)书面申请报告(可以到建设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填写);(2)挖掘位置平面图及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3)挖掘施工年度计划(数量比较大的挖掘破路需提前申报施工方案,尽可能将其它单位的挖掘破路合并施工);审批窗口受理后,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踏勘、审批等,其中在主次道路上挖掘且对车辆通行影响较大的,还需报市交警大队审批同意。[10:27]
市民提问:城北菜场自从改成超市后,已“返璞归真”,还原为马路市场,导致交通混乱,环境卫生极差,《今日嵊州》上多次报道曝光,但一直没有解决,请问领导何时对此地有好的解决办法?[10:27]
答:这位市民反映的问题也正是我们所关注的。应该说这一马路市场的形成主要是客观原因所造成的,城北菜场改成超市后,附近自产自销的菜农无处设摊,而且城北居住的居民众多,供需失调,因此马路市场自发形成。[10:28]
马路市场一直是城市管理的难点,在管理方法上,主要采取疏堵集合,根据城北菜场的实际情况,我局采取以“疏”为主的方法对该处的马路市场进行了治理。将原先摆放在机动车道上的菜摊暂时引导到人行道上,为车辆让道,剡湖中队专门安排人员定时定点进行管理,这一路段的交通秩序比原来有了较大的改观。[10:29]
但是要彻底取缔该地段的马路市场,最根本的办法是要政府尽快恢复城北菜场,并在菜场内设立数量充足的自产自销区域,供菜农设摊。只有这样,菜农和市民的供需才能平衡,交通混乱环境卫生差的情形才能得到改善。[10:29
市民提问:湿地公园计划将于何时建成?[10:29]
答:湿地公园工程分外侧景观和内侧景观两个部分。外侧景观工程主要是对公园牌坊、亲水楼台、茶楼、照壁等设施和公园绿地进行建设,建设面积40000多平方米,投资1000余万元,工程已于2010年5月完成。内侧景观工程主要包括观景平台、人行木栈桥、九曲桥、休闲广场、船形广场、水榭、游步道等设施及公园绿地的建设,建设面积14000多平方米,预算投资约1700万元,工程于2010年9月正式动工,目前正处于挡墙砌筑和桥桩开挖阶段,预计到2011年底工程可完工。[10:30]
市民提问::现在各种私家车越来越多,停车位相当紧缺,像我们私家车主总是觉得没地方停,现在机动车道上已经划了不少车位,为什么空闲的人行道上不多划几个车位,也好缓解停车难啊。[10:31]
答: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市的机动车不断增多,停车难越来越成为市民热议的焦点。这位市民反映的情况确实存在。在这里我想说明一下为什么人行道上不适宜施划停车泊位,其原因有四:[10:32]
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由此可见,相关法律原则上是禁止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辆的。二是城市人行道,主要功能应该在于供行人通行的,而不在于停放机动车辆。三是城市人行道在设计建造时是按照行人通行的负荷来设计建造的,机动车辆停放到人行道上势必造成人行道凹陷、开裂等损坏后果,从而造成政府部门维修、养护成本激增。四是市区特别是主城区的人行道普遍比较小,也不适宜施划停车泊位。[10:32]
鉴于上述原因,我们认为人行道原则上不宜设置停车泊位。但是针对市区停车难的问题和城区道路的实际情况,在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已经在市区可以施划停车泊位的一些地段施划了400多个停车泊位,来尽量缓解市区停车难问题。[10:33]
市民提问:今年9月我拆除了自家老屋,开始建造房屋,城管执法人员只向我发过《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然后,在没有什么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情况下,强行拆除了我的房屋,这种行为难道是合法的吗?老百姓建造房屋需要审批,你们政府部门拆除房屋就不要履行程序?[10:33]
答:据这位市民反映的情况,可以初步判断,拆除你建造的违法建设属于行政法上的行政强制。所谓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目的,对相对人的财产、身体及自由等予以强制而采取的措施。[10:34]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10:34]
“嵊州人”:我住在东前街附近,这条路比较破旧,狭窄,为什么至今还未进行改造?[10:35]
答:城市道路建设改造资金投入较大,而我市经济发展薄弱,每年城市道路建设改造专项资金十分有限,只能分期分批建设改造。[10:35]
“家在北京”问:最近我发现我们小区边上的一家私人超市老是把店内的商品摆放在廊下,甚至是人行道上,有啤酒箱、各类纸箱等等几乎占据了整个人行道,我每次路过的时候不得不绕道,有时还被迫到机动车道上行走,请问城管部门怎么可以不管?[10:35]
答:这位市民反映的是超市、商店出店经营的现象。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沿街和广场周边的经营者不得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这类擅自出店经营的行为已经明显违反了上述规定,不但影响了城市容貌,也影响了市民通行,我局一直把治理这类行为作为街面管理的重点之一。[10:36]
在日常管理中,始终坚持“一劝、二导、三警告、四处罚”的原则,也就是说初次发现经营户的违章行为,我们一般以规范劝说为主,再次发现时主动帮助店主改正违章行为,如果经过上述步骤尚不改正的话,我们将向其发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若店主仍拒绝改正,我们将依法对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对情况比较严重的一些路段,我局已多次开展占道经营的专项治理。在此,我们提醒广大经营户自觉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不要为一己私利而损害公众的合法权益。[10:37]
“生在新中国”问:现在城市的市容市貌有了很大改变,但沿街乱卖的人还是很多,特别是小区附近,摊位一多每天摊位附近都是垃圾,买的人卖的人都乱扔。有些老年人外出散步一不小心就还要踩在西瓜皮上,弄不好要出人命!希望有关部门划出几个地方把他们集中起来,加大管理力度,取缔乱摆乱卖的水果摊。[10:37]
答:首先感谢市民积极为城市管理工作献计献策。网民提出的这一问题,确实是城市管理中的一大难点。随着季节性水果大量上市,自产自销的果农纷纷涌入城区设摊销售水果。为解决农户进城卖水果难的问题,近几年来,市城管办先后在市区越秀路、江滨市场东侧、四海路南段开设了三个自产自销季节性水果交易区,共有摊位200余个。另外,还在四海路划出一个区域,设置了供城市低保对象、特困户经营的免费摊位。为了引导果农到指定地点设摊销售,我局还印制了设摊导示卡,发放给进城设摊销售的果农。[10:38]
对初次违章的当事人我局还推出了首违免罚措施,对首次违章设摊的当事人进行首违免罚登记后,免于行政处罚。在做好疏导工作的同时,我局设法加强对流动摊贩的管理,经常性地开展集中整治,但是要保持长效管理确实难度较大。因为部分果农为了自己的利益,将摊位随意设到闹市区、主要街道、中小学周边等地,影响了市容环境卫生,妨碍了正常交通秩序。在此,我们呼吁广大果农自觉遵守规定,到指定地段合法销售。同时也提请广大市民对乱设摊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是96310。[10:39]
“信不信由你”:近期路灯多处不亮为什么?[10:40]
答:从节能减排的角度出发,根据市政府的要求,我们对城市主次道路上的路灯实行隔盏或单边开启的管理办法,住宅小区路灯不变,亮化灯全部关闭,待用电不紧张时,再按原办法全部开启。[10:40]
“拉拉”: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请问如何申请?[10:41]
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与城市绿线一致;源于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城市重大防灾救灾等项目的需要而要求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的单位或个人可向审批中心建设窗口提出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申请。[10:41]
“习惯了”:部分居民习惯把垃圾扔到垃圾房外,致使垃圾遍地,请问如何解决?[10:42]
答:由于部分市民习惯于把垃圾扔在垃圾房外,致使垃圾房内无垃圾,房外垃圾遍地。环卫处将进一步加强对该地段环境卫生的检查力度,继续做好对垃圾房的清运管理工作,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并加强环卫宣传,会同社区做好垃圾入房(箱)的源头管理,提高市民的环卫意识,努力给居民提供一个优美洁净的生活环境。[10:42]
“冬天吃西瓜”问:市区有些商家经常在搞促销活动,经常在门前人行道放置气拱门,有的甚至直接在人行道上搭建雨棚,令我们行人感到非常不便。请问商家搞促销活动可以随便搞吗?我们的行人的通行权在哪里?[10:43]
答: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相关管理部门批准,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不得损坏城市道路;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损坏城市道路的,应当修复或者给予赔偿。根据这一规定,商家搞促销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我市的临时占道审批部门是市城管办。在审批管理上,我们一直坚持从严控制的原则,一般来说,商家需要进行促销活动应当向城管办提出申请,收到申请后市城管办会派员到现场查看,一是控制占道面积,在物品摆放位置上尽量要求商家将物品放在廊下,不占或少占人行道,充分保障行人通行。二是控制占道时间,促销活动尽量安排在周末、节假日,为市民增加一些喜庆的假日氛围。只有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才会被允许开展促销活动。在促销活动期间,我们城管执法局按照城管办的审批要求加强监管,对未经审批擅自搞促销活动的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防止随意占道现象的发生。[10:43]
“上班好累”问:平时上街的时候我发现人行道上的自行车、摩托车停放得乱七八糟的,有横的有竖的,我们行人很难走,一不小心还可能碰倒车辆,希望有关部门好好去管一管。[10:44]
答:市民反映的问题确实存在,甚至连北直街、官河路等主要路段也有存在。要有效解决这一现象我们认为:一是沿街店铺应当切实履行“门前三包”责任。所谓的“门前三包”是指: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其中包秩序就包括各类非机动车、摩托车的有序停放问题。二是呼吁广大市民养成良好的停车习惯,自觉将车辆停放到指定的非机动车停车位内。三是作为执法机关,我们在日常管理中也将加大对自行车、摩托车乱停放行为的疏导力度。或劝说市民有序摆放,或主动代为摆放。我们相信,只要我们共同努力,必定能营造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10:44]
“一起去散步”问:道路上的井盖板有时会发生破损、丢失等影响安全,不知应该由谁负责更换?[10:45]
答:应该由产权单位负责更换。 目前我市城市道路上井盖板的主要产权单位有自来水公司、排水公司、电力公司、煤气公司、热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市民发现盖板失少,一则可以根据盖板上注明的产权单位直接拨打产权单位电话,二则可以拨打市政府热线电话,如110、12345等,三则可以拨打市建设局热线电话12319或市政处办公室83012380等。[10:46]
“越乡小吃”问:我看到惠民街街面上划设了摊位,是不是要将长春路上的夜市迁移过来,具体什么时候搬迁?摊位如何审批?希望能了解下具体情况。[10:47]
答:经市政府同意,长春路小百货夜市将于今年11月1日迁移至惠民街(东至四海路,西至剡兴路),共设摊位136个。11月1日至12月31日为试营业阶段,在试营业期间每月每摊150元,原长春路小百货夜市的经营户优先安排,剩余摊位社会其他人员可以到城管办报名,报名时间到11月26日结束,试营业期满,所有摊位面向社会公开招标。[10:48]
“飘逸”:市区破坏绿化的现象时有发生,请问你们在管理方面有哪些措施?[10:48]
答:一、加强养护管理,发现苗木毁坏及时补种。
二、加强巡查工作,发现不文明的行为及时进行劝阻,对绿地内的违法行为,通知执法局进行严肃查处。但由于绿化面积大,管理存在一定难度,在此也希望市民发现破坏绿化的事件能及时制止或向执法局、园林管理处举报、举证。
三、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市民的爱绿护绿意识。[10:49]
“黑与白”:随着私家车的不断增加,原有住宅区道路越来越拥挤,对于目前的停车难问题,请问能不能将小区道路两侧绿化改造成为小区道路或停车位?[10:49]
答:目前不能。随着我市市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私家车辆的增加,原住宅小区的配套基础设施已无法满足小区车辆进出、停放的需要,但是将小区道路两侧绿化改造成为小区道路或停车位,一则目前政策不允许擅自改变住宅小区的规划;二则小区住户大部分有私家车并不代表全部住户都有车,也不代表全部住户同意改造,因为不管如何改造,都会改变环境而影响到局部住户的自身利益。[10:50]
“白水有形”:常听说垃圾无害化处理,请问怎样才是无害化处理? [10:51]
答:垃圾处理采用卫生填埋方式,程序规范,工作人员在将垃圾压实覆土后,定期使用 “BM”微生态制剂对作业区进行生物环保除臭消毒,有效抑制氨、硫化氢、甲硫醇等有害气体的产生,降低环境的污染,同时积极引进土工膜,将其覆盖在垃圾表面,进一步除臭抑蝇。经相关环境监测部门检测,垃圾填埋场大气、噪声及地下水均符合建设、环保、卫生等部门有关标准。2006年,六夹岙垃圾卫生填埋场还被评定为全国Ⅱ级无害化处理填埋场。[10:52]
“飞奔的蜗牛”问:有个问题一直困扰附近居民,就是有几家饭店将餐厨垃圾直接倒在我们楼下的垃圾屋,散发出一阵阵泔水臭,我们散步的时候都绕开这个垃圾屋,而垃圾清理工是每天早晨来清运的,所以二楼三楼的居民都不敢开窗,特别是夏天,实在苦不堪言,我想问问你们领导,这样的情况难道不能有所改变吗?我们居民的生活品质如何得到保证?[10:52]
答: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饮食业经营者和其他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应当单独收集、处置或者委托环境卫生专业服务单位收集和处置,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任意处置。所以,这位网民反映饭店将餐厨垃圾直接倒在垃圾屋内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希望这位市民通过城管热线96310将具体情况反映给我们,我们将会对你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查处。[10:53]
“一粒尘埃”:最近有好多小区都在改造自来水一户一表,我家住在城北三号小区这边,请问能否申请改造自来水一户一表?[10:54]
答:可以申请改造一户一表。根据嵊政办[2008]136号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旧住宅区整治改造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建成区内老居民小区早年建设开发未要求实行物业管理的,都能申请改造自来水一户一表,其中资金按照市财政30%,水务集团40%,住户30%。特别提醒改造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30日。[10:54]
“大果冻”问:有人在小区内饲养鸡鸭,并散养在草坪上,害的我们这些小区的居民都不敢到草坪上休闲玩耍,怕踩到鸡屎。请问,小区内可以饲养这些家禽吗?[10:55]
答:《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和食用鸽;因教学、科研等特殊需要饲养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10:55]
违反该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饲养的家畜家禽和食用鸽,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10:56]
“橄榄树”问:我居住的小区门口有家小饭店,既无营业执照,也无卫生许可证,城管执法部门是否该来查一查?[10:56]
答:根据《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室外无照商贩,也就是俗称的流动摊贩,以及店外设摊、占道经营的查处。有固定经营场所、而无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违法经营行为,应分别向工商、卫生部门反映。[10:57]
“懒洋洋”问:发现有人破坏古树名木,能直接向城管执法部门反映吗?[10:57]
答:可以。根据《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城管行政执法局依照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城市绿化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因此,城管执法部门对破坏古树名木的行为具有行政处罚权。[10:58]
“还可以”:请问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的依据是什么呢。[10:58]
答:根据计价格[2002]872号文件《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精神,要求在市区内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以解决环卫经费不足之困难。具体收费标准由市建设、财政、物价等部门制定,并经嵊州市人民政府嵊政办批[2003]144号文件批准执行。[10:59]
“考拉兄弟”:现在部分环卫工作已经承包给作业公司了,这是否代表着环卫处不再过问? [10:59]
答:应该这么说,环卫管理处只是把部分环卫作业,即市区道路清扫保洁、公厕清卫、垃圾收集清运等环卫专项作业承包给4家环卫保洁公司,环卫管理处制订有详细的考核办法及标准,并设立专职考核科室——清扫管理科、清运管理科对承包作业公司的作业质量进行监督考核。综合来说,环卫管理处对这几家公司在环卫作业质量上具有监督过问、责令改过,甚至收回承包权的权利,以确保市区环境卫生整洁。[10:59]
网民问:我是一名普通市民,看到城管部门对违章建筑的处理各不相同,有的拆除,有的予以罚款,请问法律对违章建筑的处理是如何规定的?[11:00]
答:这位网友提到违法建设的处理问题,法律有具体的规定。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11:01]
因此,对违法建设的处置要视具体情况而定。[11:02]
主持人:好!谢谢各位网民朋友们。由于时间关系,我们不能对每一个提问作出现场回答,对于没有解答的问题,我们将在整理汇总后反馈给相关部门,解答的情况将发布在嵊州新闻网上,请敬大家关注。嵊州新闻网的地址是(www.sznews.zj.cn)。[11:02]
今天的论坛到此结束,再次感谢各位领导,感谢广大市民关注参与!再见![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