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类产品须贴能效标识标签
自2005年3月1日家用电冰箱和房间空气调节器实施能效标识制度起,拉开了我国“十一五”期间大规模实施能效标识制度的序幕。截至2010年7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已先后发布六批能效标识产品目录及实施规则,共二十一类产品,电动洗衣机和单元式空调机、冷水机组、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自镇流荧光灯和高压钠灯,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储水式电热水器、家用电磁灶、计算机显示器、复印机、自动电饭锅、交流电风扇、交流接触器、容积式空气压缩机、电力变压器和通风机等已相继实施了能效标识制度。
我国政府规定,凡实行能效标识制度的这些产品在上市销售时,必须在产品或其最小包装物上粘贴能效标识标签,未粘贴能效标识标签不得销售。我国政府又规定,凡中标家电下乡销售的空调、洗衣机、冰箱这三类产品,能效等级不得低于3级;从2010年6月1日起,《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强制性国家标准(简称能效新标)正式实施,2010年6月1日以后生产、进口的家用空调器能效等级不得低于3级。
近期,市质监局出动执法人员26人次,对全市电器销售单位的100余台不同型号的产品进行了能源效率标识专项执法检查,检查范围是实施能源效率标识管理的家用电冰箱、电动洗衣机、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高压钠灯、自镇流荧光灯等9类产品。
经检查,所有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生产者均按照规定办理了能源效率标识备案,产品也标注了能效标识,没有发现伪造、冒用能源效率标识及利用能源效率标识的违法行为。
通过此次执法检查,执法人员还向消费者宣传了国家能效标识的有关规定,引导消费者选购节能产品,督促有关生产者和销售者遵守能效标识管理制度,达到提高全社会的节能意识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