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经依法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图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采取听证、公示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如对该建设项目的规划调整有异议者,可于2010年10月30日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城南建设管理委员会规划科。
地 址:领带园区四路11号 联系电话:83351663
调整主要内容如下:
1、容积率由原来的250提高至265
2、绿地率指标由原来的15.8%改为11.8%
3、建筑密度由原来的49.72%改为52.09%
4、在地块西侧增加一幢6层宿舍楼,建筑面积约为3300m
嵊州城南建设管理委员会
201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