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看到一则故事,颇有感触。这故事讲的是清代河南巡抚叶存仁一次离任时,属僚们在深更半夜用小船给他送了一批礼物。叶存仁既不想私藏暗吞,又不愿生推硬挡,就写了一首诗:“月明风清夜半时,扁舟相送故迟迟。感君情重还君赠,不畏人知畏己知。”遂令僚属们肃然起敬,只好把礼品拿回去。
这“不畏人知畏己知”,对我们提高思想道德修养,提高拒腐防变能力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畏人知”和“畏己知”,用现代人的话来说就是他律与自律的关系。在道德修养方面,“畏己知”是十分关键的,而且是主动的、自觉的行为,是做人做事的原动力。一个人“畏人知”也就是在监督的情况下,能不超越雷池,遵守规矩。而在没有监督甚至没人知道的情况下“畏己知”,能坚守原则,不越雷池一步,这种自律的精神,更是可贵的、高尚的。
在当前,我们常听到一些腐败分子为自己贪污腐化找借口,片面强调客观因素,如体制不健全、不完善,规定不合理、有漏洞,环境太复杂,等等,把“畏己知”甩在脑后,这就是缺乏自律精神的重要表现。
笔者以为,如果能做到“不畏人知畏己知”,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那就会真正成为一个高尚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