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高令”:不得坐飞机 不准住星级宾馆
昨日,执行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规定,被执行人有拒不申报财产或者申报不实、拒不配合法院查找财产等消极履行的行为、规避执行的行为或者抗拒执行等三类行为,法院就会考虑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限高”的老赖将限制其不得以财产支付以下八类费用的行为: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高档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限高令”实施的目的是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推动社会信用机制建设,最大限度保护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以免被执行人财产不当流失。限制高消费一般由申请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决定,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