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森林公安局:伐木需得许可 请保护森林资源
近日,市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任文某伙同他人盗伐林木一案作出一审宣判,以盗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任文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另一同案犯任尧某亦被以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家住三界镇任枫村(原任家弄村)的任文某、任尧某伙同他人为了赚钱,遂产生了通过盗伐林木挣钱的想法。经过事先准备,他们于2009年9月间,先后采用手锯、刀砍的方式分9次在同村陈某某等人的自留山和村集体山上盗伐林木,经事后调查,盗伐的林木达到了15.2828立方米,随后用文某的拖拉机将盗得的赃木运至三界镇的几个木材经营加工厂销售,获得赃款4000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任文某和任尧某违反森林管理法规,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盗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伐林木罪。
市森林公安局局长赵樟森告诉记者,这起案件的发生,主要是因为有一部分村民法律意识淡薄,认为砍伐几棵树木只是一件没什么大不了的事情。但是赵樟森告诉记者:“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林木是一种违法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一经查处,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另外,他也想通过本网告诉市民,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保护森林,其实就是保护我们的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