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三年为发展周期 未完成计划目标的不予兑现
新一轮的“一厂一策”政企互动协议昨日签约。市委书记郭敏在会上要求政企合力,抢抓机遇,为做大做强嵊州工业经济,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步伐作出更大贡献。市委副书记、市长盛秋平主持会议并与21家重点企业签约。市领导朱钦苗、王生灿、俞忠毅参加会议。
我市从2007年开始实施“一厂一策”,三年来成效显著。与2006年相比,2009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发展速度明显加快,总产值增长了55.9%,天乐、巴贝产值超10亿元,5亿元以上企业从3家发展到8家,在上市和绍兴市级龙头企业方面也获得了零的突破。今年的“一厂一策”内容作了一定的修改完善,要求企业以三年为发展周期,一年结算一次,三年后全部兑现。新一轮的“一厂一策”起点更高,扶持的力度更大,但同时要求也更加严格,对三年内未完成计划发展目标的,不予兑现扶持政策。根据企业自愿申报、部门审核和市政府的审定,共有21家工业企业参加本轮“一厂一策”政策的签约。
郭敏在会上指出,市委、市政府实施“一厂一策”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促使要素资源向优势企业集聚。他希望签约企业抢抓机遇、做大做强,一方面认真履行“一厂一策”互动协议,通过三年的努力,主动转型升级,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实现发展目标。另一方面做到立足嵊州,专注主业的做精做强,同时也要认真履行依法纳税、节能减排、节约用地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社会责任,为嵊州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郭敏最后强调,各级各部门也要努力改善发展环境,提高服务水平。市委、市政府将就“一厂一策”落实开展调研督查,各职能部门要切实转变作风,不折不扣地执行落实各项政策和服务项目,及时协调企业碰到的困难和问题,营造全社会支持企业做大做强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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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一厂一策”申报条件
1. 2012年底前实现年纳税销售30亿元以上,年纳税销售增长幅度达到20%以上且实缴税金增长幅度达到10%以上。
2. 2012年底前实现年纳税销售5亿元以上、30亿元以下的企业,年纳税销售增长幅度达到30%以上且实缴税金增长幅度达到20%以上。
3. 2012年底前实现年纳税销售5亿元以上且实施重大技术改造项目(2010年起3年内实际完成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2012年纳税销售、实缴税金分别比2009年增长100%、70%以上。
4. 2009年浙江省、绍兴市公布的行业龙头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