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长乐镇开始发放由嵊州市就业管理服务处统一制作的新版《就业失业证》。凡具有嵊州市城镇非农业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失业人员,均可申请《就业失业证》。原先持有《待业证》、《失业证》或《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根据嵊政【2009】74号文件规定,三证合而为一,统一换发《就业失业证》。失业人员凭《就业失业证》享受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嵊政【2009】74号等文件规定的就业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