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为迎接省级卫生城市复评,市公安局向全市养犬户发出了一封公开信,要求广大养犬户遵守我市《犬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文明养犬;对违反者,有关部门将对其进行劝导和处理。
根据《犬类管理办法》规定,我市在重点限制养犬地区禁止从事犬类养殖、销售活动,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已养殖的原则上要求一律捕杀(注:重点限制养犬地区为城区东至新104国道,西、南、北至环城路以内地区)。
遛狗的时间也有限制:小型观赏犬出户遛狗的时间为晚上21时至次日6时,出户时须束犬链,并由成人牵引,大型犬必须拴养,不得出户。遛狗时,狗在户外的排泄物须由主人立即清除干净。
另外,不得携狗进入商场、公园等公共场所,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在家养狗时,不能干扰邻居等他人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