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多时间制售面额上亿元假发票
近日,市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一起制售假发票案,据了解,在短短1年多时间内,这伙人制售假发票达1.4亿元,并获利13万元。不过,参与的3人现已被法院判刑,并罚巨款。
男子杨某是台州市人,他的妻子是我市人。2008年下半年,为快速“致富”,杨与妻子准备冒险做制售假发票的业务,他们来到市区租了房子,然后购买了电脑、打印机、空白假发票、假印章等设备,开始印制假发票。
夫妻两人进行分工,杨某主要负责假发票的印制,他的妻子蒋某则负责分发名片、送假发票和收取开票费等。从2009年五六月份开始,为扩大假发票的销售,我市本地人单某也加入其中,单某利用自己一定的人脉关系,负责将杨某印制的假发票出售给他人。
在短短1年多时间里,杨某非法制造并出售《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155份,《浙江省货物销售统一发票》34份,《浙江省杭州市服务业统一发票》24份……在制售假发票的过程中,杨某等3人共非法获利人民币13万元。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杨某、蒋某和单某已犯了非法制售假发票罪,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蒋某和单某被判缓刑,3人还被处巨额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