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嵊州市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一起特大制售假发票案,据了解,在短短1年多时间里,这伙人制售假发票案值达1.4亿元,并获利13万元。
男子杨某是台州市人,他的妻子蒋某是嵊州人,2008年下半年,为快速“致富”,杨某与妻子决定冒险制售假发票,他们来到嵊州市区租了房子,然后购买了电脑、打印机、空白假发票、假印章等设备,开始印制假发票。
夫妻两人进行了分工,杨某主要负责假发票的印制,蒋某则负责分发名片、送假发票和收取开票费等。2009年5月份开始,为扩大假发票的销售,嵊州本地人单某也加入其中,单某运用自己的人脉关系,负责将杨某印制的假发票出售给他人。
在短短1年多时间里,杨某非法印制并出售《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155份、《浙江省货物销售统一发票》34份、《浙江省杭州市服务业统一发票》24份……在制售假发票的过程中,杨某等3人共非法获利人民币13万元。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杨某、蒋某和单某已犯了非法制售假发票罪,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蒋某和单某被判缓刑,3人还被处巨额罚款。【来源:天天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