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来自玉环县,曾因犯抢劫罪和盗窃罪坐过两次牢。而在去年10月至同年12月,在短短不到两个月时间里,他伙同3个嵊州籍的青年金某、李某和周某,在嵊州、新昌、绍兴市区等地疯狂实施抢劫,作案21次,抢得财物4万多元。16日,4人以涉嫌抢劫罪被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去年11月初的一天晚上9点多,林某、金某和李某经过密谋,来到嵊州城区一大桥北侧的堤坝上,发现一对男女正在慢慢走来,3人冲过去,拖住男子就跑,随后又把男子推下堤坝。3个人走下堤坝迅速从男子口袋里抢得皮夹1只,里面只有几张银行卡和现金90元。当天深夜11点左右,3人又来到剡湖街道江滨市场西门一楼梯转弯处,见刚好有一女子钱某过来,3人手持尖刀,从钱某身上劫得现金2500余元及黄金项链1条、银手镯1对等,合计价值7500余元。
去年12月,4人悉数被抓获归案。【来源:绍兴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