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前,安徽籍男子张某在我市一客运饭店行骗,被识破后挥拳行凶,将一人打至重伤;12年后,张某被警方捉拿归案,并被我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
1998年11月14日,安徽省六安市张某伙同童某、郑某等人,在我市三界镇一客运饭店摆了一个骗局,由张某做庄,以同伙参赌“赢钱”诱骗过往旅客参与,并使用手法控制输赢。
在张某行骗过程中,一个四五十岁的男子在张某同伙的劝说下,在张某处下注,两次输掉后,男子发现张某是在行骗,便要求返还被赢走的钱,并阻拦张某离开。在这个过程中,张某打了这个男子一拳,致使该男子仰天倒地,后脑撞在水泥沟沿上造成颅脑损伤,当场昏迷不醒。经法医鉴定,该男子伤害程度属重伤。后虽经医治,但该男子至今仍瘫痪在床,丧失了言语能力。
事情发生后,张某就走上了逃亡之路。今年5月,张某被警方抓捕归案。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在公共场所设置圈套引诱他人参与赌博,并用欺诈手段控制赌局的输赢结果,骗取他人财物,在诈骗得逞后,为抗拒抓捕,将人打成重伤,其行为已由诈骗转化为抢劫,构成抢劫罪,遂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