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昌女子楼某和我市男子应某,两人因向他人介绍毒品买主,构成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市人民法院判刑6年6个月和5年。
今年5月2日,应某接到一相熟杭州人的电话,说手上有10多克冰毒需要出售,问嵊州这边是否有人要货?由于应某旁边没有毒友,便联系“路子”较广的新昌人楼某,问她那边是否有吸毒的朋友需要毒品。当天中午,楼某就联系了需要毒品的新昌人徐某,并与徐某一起到应某处联系买毒品的事宜。
当天晚上,应某与徐某立即与杭州的贩毒人员进行了交易,徐某花了6000多元购买了10多克毒品。
随后,这件事情被警方查获,5月6日,楼某即被抓捕归案;6月18日,应某也被警方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楼某和应某结伙帮助他人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由于楼某是累犯,应从重处罚,因此被判处刑期6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