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止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0年12月5日止。
二、意见建议
1.对全市乡镇(街道)、市级部门及其科室、基层站所和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在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工作作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列举最满意或最不满意的事例;
2.对我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意见建议。
三、提交方法
提交意见建议应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态度,可通过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邮寄地址为市纪委综合监察室,电子信箱:xnb96178@sina.com。
嵊州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