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管理段段长在负责路面施工等项目评标的时候,“帮助”关系人中标项目。而后,他们“签订”“口头协议”,以权力入“干股”的段长,可得到三分之一的工程利润。日前,这个很有商业头脑的段长,得到了他屡尝甜头时没有想到的“利润”。
1999年,韩德忠在担任上三公路路面及交通安全设施工程评标专家组成员期间,接受丁某的请托,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评标过程中,帮助丁某中得了上三公路路面及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第23标段(嵊州段)。
为感谢他的帮忙,丁某允诺将分包工程利润的三分之一送给韩作为回报。当年下半年,韩德忠便收到了丁某所送的5万元人民币。一年之后,丁某又给了他10万元“利润”。
2002年10月,韩德忠计划购房,要求丁某再次“分红”。这一次,丁某未予回应。韩德忠的一个亲戚在丁某的公司当会计,知道公司账号。因而,韩以自己儿子的名义,从丁某的银行账户提走了70万元,在嵊州城区官河横路买了两间店面房。
除了从丁某那里收受好处,韩德忠也不断向其他人“出租”权力。据检察机关查明,1998年至2002年间,韩德忠在担任嵊州市公路管理段段长、书记、上三公路嵊州段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上三公路路面及交通安全设施工程评标专家组成员期间,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91万余元。而那些“孝敬”他的关系人,则在韩的“帮助”下,牟取了利益。
今年3月23日,韩德忠主动向检察机关投案,并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检察机关随即展开调查。近日,嵊州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依法对这一受贿案作出判决。韩德忠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赃款悉数予以追缴。【来源:绍兴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