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资标准、门诊最高报销标准、住院最高报销标准、门诊报销比例、 住院报销比例均有所提高
记者从11月26日上午召开的全市2011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市明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将有新变化,变化的主要特点是“五提高、一统一”。
与往年相比,主要突出了五个提高、一个统一。一是筹资标准有提高。2011年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均筹资标准为400元,其中农民个人120元,政府补助280元。二是门诊最高报销标准有提高。每人每年累计门诊最高报销标准从260元提高到300元,2010年未发生门诊医疗费用报销的,2011年门诊最高报销标准提高到320元。三是住院最高报销标准有提高。每人每年累计最高报销标准从6万元提高到7万元,连续参加合作医疗2年以上(含2年)的农民,最高报销标准每增加1年提高1000元;依次类推。四是门诊报销比例有提高。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浙江省增补药物目录内的药品报销达到30%,乡镇(街道)定点医疗机构的中药饮片门诊报销从35%提高到45%。五是住院报销比例有进一步提高。按照起付标准不同,分别提高住院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以上至1万元部分:市内乡镇(街道)定点医疗机构报销80%;市内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70%;市外定点医疗机构报销60%,未按规定办理转院的报销55%;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报销50%,未按规定办理转院的报销45%。
1万元以上至3万元部分:市内乡镇(街道)定点医疗机构报销85%;市内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75%;市外定点医疗机构报销65%,未按规定办理转院的报销60%;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销55%,未按规定办理转院的报销50%。
3万元以上部分:市内乡镇(街道)定点医疗机构报销75%;市内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65%;市外定点医疗机构报销55%,未按规定办理转院的报销50%;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报销45%,未按规定办理转院的报销40%。
“一统一”是指统一市级医院起付标准,按照绍兴市的统一要求,市级医院起付标准从500元调整到600元。
另外,2011年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要稳定在90%以上,需要引起注意的是,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参加对象为户籍在本市的所有农业人口。企业务工农民可选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范围的对象可选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障。重复参保的,由其自主选择享受其中一种医疗保障待遇,个人缴费部分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