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烟草经营许可证,却大量购进和销售卷烟牟取暴利,个体户邓某因非法收购各类卷烟,被嵊州市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今年6月,41岁的邓某通过私下转让的方式,从妻子的胞姐手上获得嵊州市三江东街某烟酒行经营权。但还未取得烟草专卖品销售许可证,邓某便从陈某、江某等人处非法收购中华等各类卷烟260条,经营数额共近9万元。不过没多久,邓某非法经营行为便被相关部门查获。
检察机关认为,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这是嵊州市检察机关对《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首次适用。【来源:绍兴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