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慢性病待遇调整后的具体待遇
在职职工退休(职)人员70岁以上退休人员建国前老工人起付标准 补助比例 1000元 800元 600元 0元 社区医院:70% 社区医院:85% 社区医院:95% 社区医院:100% 非社区医院:60% 非社区医院:75% 非社区医院:85% 非社区医院:95%最高补助限额第Ⅰ类 2000元 3000元 3500元 4000元第Ⅱ类 4000元 5000元 5500元 6000元第Ⅲ类 10000元 10000元 10000元 10000元 同时患有两种及两种(以序号病种为准)以上慢性病,在原最高补助限额基础上增加2000元。
算一笔账
社区医院就诊,费用减得最多
门诊统筹调整的实际变化——
案例一:在职人员
随机抽取某35周岁以下参保人员,缴费基数3620元,在某社区医疗机构就医,年门诊统筹累计医疗费用4300元,其中个人自理自付部分300元,计算结果如下:
1、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划账比例3%,年划账额1303元。
2、个人自理自付部分全部由个人承担,300元;
3、起付标准1200元;
4、起付标准至4300元费用个人分担部分:(4300-300-1200)×30%=840元
该参保人员个人总负担为:300+1200+840=2340元。与政策调整前比较,个人负担减少了460元。
案例二:退休人员
以退休人员王先生为例,他每月退休金2000元,在某社区医疗机构就医,年门诊统筹累计医疗费用5300元,其中个人自理自付部分300元,计算结果如下:
1、王先生个人账户划账比例5.4%,年划账额1296元。
2、个人自理自付部分全部由个人承担,300元;
3、起付标准1000元;
4、起付标准至5300元费用个人分担部分:(5300-300-1000)×25%=1000元
该参保人员个人总负担为:300+1000+1000=2300元。与政策调整前比较,个人负担减少了1000元。
住院待遇调整的实际变化——
案例:李老首次住院
退休参保者李老今年首次住三级医院,住院总费用16000元,其中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右栏个人自理(自付)部分为950元(是指乙类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个人按比例负担部分和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外的费用)。请问李老按医保新政,他自己将负担多少?
1、住院费用清单右栏个人自理(自付)部分为950元需个人全部负担;
2、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费用(住院总费用减去个人自理费用)为16000-950=15050元,个人需分担:
首次住院,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900元;
起付标准至15050元个人分担部分:(15050-900)×7%=990.5元;
综上所述,该参保人员此次住院个人负担为:(950+900+990.5)=2840.5元。与政策调整前比较,个人负担减少了141.7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