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地任务按年度分解落实到乡镇
近日从浙江省嵊州市土地整理中心了解到,该市自去年实施“万亩土地开发工程”以来,已有103个土地开发项目通过有关部门验收,新增耕地10642亩。另外,全市还有115个土地开发项目正在加紧施工,其中80个项目年内竣工,预计新增耕地7603亩。
嵊州市坡地资源较为丰富,但大多未开垦,产出很低。去年年初,嵊州市国土资源局对全市宜开发的低丘缓坡全面调查,建立了土地开发资源储备库。在调查的基础上,该市按照省政府“百万亩造地保障工程”总体部署,对土地开发进行了专项规划,计划5年内垦造耕地2万亩,并将造地任务按年度和乡镇进行分解落实。同时,从2008年起,将土地开发任务列入乡镇、街道及国土资源部门年度考核内容,与奖惩挂钩。
为确保土地开发工程顺利完成,2009年,该市出台《嵊州市土地开发垦造耕地项目管理办法》,在土地开发项目立项、实施、验收、资金管理等方面建立了一整套运作规范。该市规定,土地开发项目在立项前须经由所在村2/3村民代表签字同意,项目规划时要充分征求当地村民意见,项目完成后村级组织要及时发包落实耕种对象以发挥耕地使用效益。项目所在乡镇(街道)须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施工单位,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形成双甲方,与中标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合力加强项目施工监管。各乡镇(街道)应委托有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对项目施工全过程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施工质量。该市同时明确了项目开发标准,要求开发成水田的,高差与周边农田相一致,路、沟、渠与周边农田相连,耕作层不得小于30厘米,隔水层不得小于15厘米,灌溉保证率达到85%以上,防洪设施达到10年一遇;开发成旱地的,土壤耕作层不小于30厘米,适合农作物耕种,路渠配套。为调动乡镇(街道)的积极性,对当年完成考核任务的乡镇(街道),该市还给予1000元/亩的奖励。
通过实施土地开发项目,增加了耕地,拓展了用地空间,极大地提高了农业生产能力,促进了当地农业增效。该市黄泽镇明山实施土地开发项目后,新增耕地1312亩,目前已经成为茶树良种化、无公害茶生产标准化基地,项目区被授予“农业部茶叶标准园”,预计3年~5年后,亩均收入可达万元。长乐镇开元二村土地开发项目总面积158亩,工程完工后,耕作环境得到了改善。据该村干部介绍,开发项目给村集体带来了实实在在的效益,以前这里每亩地50元左右很少有人承包,而现在每亩承包费在300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