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国税局《全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简并票种和推行网络发票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从2011年1月1日起,浙江省启用新版电力用户电费专用发票,同时老版《浙江省小型用户电费专用发票》停止使用。现将具体变更事宜通告如下:
1.本次电费发票版式调整针对非增值税客户电费专用发票。新版电费专用发票名称为“**局机打发票”或“**电力公司机打发票”。
2.新版电费专用发票印制格式为统一格式,但在打印时根据用户用电性质分为居民和非居民两类不同格式进行打印。
3.新版发票受版面大小限制,对于部分非居民用户可能会无法打印详细电费信息,用户可以凭缴款凭证或身份证明到各电力供电营业窗口索取《浙江省电力用户电费清单》,获得详细电费结算信息。
特此通告。
嵊州市供电局
201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