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这些试点企业从2010年12月3日起可按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开展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并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
据了解,此次一同获批的浙江企业共有3914家,将进一步推动我省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发展,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对外贸企业规避汇率风险,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