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委提醒:消费者使用家电产品前一定要先认真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并按要求使用
日前,家住市区文星东路的茹先生收到了某彩电生产厂家的赔偿款10万元和一台40寸液晶电视机。茹先生表示,这多亏了市消保委为他挽回了损失。
今年8月13日下午约4时,出差在外的茹先生突然接到邻居的电话,称其家门紧闭,每层楼房的窗户浓烟四起。茹先生匆匆结束了行程,3个多小时后赶回家中,被眼前的一幕惊呆了。只见地上一片狼藉,部分物品严重烧毁,许多财物重度变形,五层楼房墙面及所有物品漆黑如墨,面目全非。
这场火灾让茹先生损失惨重,粗略估计,损失将近20万元。而根据消防部门现场勘验出具的《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表明:“该起火灾系一楼客厅电视机起火引燃周围可燃物所致。”茹先生这才明白,造成这一切的“罪魁祸首”仅仅是一台电视机。发生自燃的43寸某品牌彩电是茹先生于2006年1月在我市一商场购买的,花了14500元。
看着被烧得面目全非的家,茹先生找到了市消保委,希望能帮他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8月14日,市消保委受理投诉后,当日中午便约同商场、彩电生产厂家相关人员等前往茹家进行现场察看,并就赔偿金额展开了协商。8月30日,市消保委召集当事人开调解会,茹先生出具了火灾损失清单,金额高达178100元,厂方代表要求向总部汇报后再作协商。在赔偿金额的问题上,经过了长达2个月的“拉锯战”,最终在市消保委工作人员的耐心劝导下,10月21日双方达成了一致协议:由该彩电品牌厂方一次性补偿消费者茹先生人民币10万元,同时再补偿同品牌40寸液晶电视机一台。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电视机等家电产品不再是昔日奢侈的消费品,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伙伴”。然而,令人担忧的是,家电产品成为“家电杀手”的事件也屡有发生。为此,市消保委有关人员也提醒消费者,使用家用电器一定要注意安全,在使用产品前一定要先认真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并按要求使用。如果一旦就此问题发生纠纷,消费者可再查看产品使用说明书是否事先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