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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新出文件 拆迁期内不得断钉子户水电气
来源:浙江在线 作者: 2010年12月30日15:32:12 
    国家新的拆迁条例尚在征求意见当中,南京市政府昨日便一口气出台了五份关于拆迁补偿安置的文件,对城市和农村拆迁进行了规范。记者了解到,其中最大的亮点是适当提高了补偿标准,如搬迁补助费、过渡补助费等,而房屋补偿款按市场价评估的方式并未改变。据悉,新办法的执行时间均为明年1月1日,在此之前已经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已实施拆迁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

    新发文件目录

    ●《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

    ●《关于印发南京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关于调整规范征地房屋拆迁补偿有关政策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补助费有关政策标准的通知》

    ●《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拆迁文明拆迁阳光拆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城市房屋拆迁

    据了解,在城市房屋拆迁中,除了房屋补偿款之外,被拆迁人还可以获得搬迁补助费、过渡补助费、设备拆移补助费等。在昨天由南京市政府出台的这5份相关文件中,《市政府关于调整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补助费有关政策标准的通知》对补助的标准进行了适当提高。

    搬迁补助费从20元每平米提高至50元每平米

    以“搬迁补助费”为例,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计算,每个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凭证)不足1000元的补足至1000元;“过渡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28元,每个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凭证)不足600元的补足至600元。

    在南京市物价局2008年11月出台的《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助价格标准》中,搬迁补助费为每平方米20元,不足400元补足至400元;过渡补助费每月每平方米8元,不足300元补足至300元。两者比较可以发现,所有的补助标准均提高了一倍以上。

    此外,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对营业用房给予不超过货币补偿金额8%的补偿;对非营业用房给予不超过货币补偿金额5%的补偿。

    第30天搬家,过去只奖1000,现在至少5万

    这份新的《城市房屋拆迁补助费有关政策标准》还规定,实行货币补偿方式的,一次性发放12个月的过渡补助费;实行产权调换的,按照产权调换协议约定的过渡期限及规定的月过渡补助费标准发放。

    除此之外,提前搬家也有奖励。具体标准为:自拆迁期限首日起至30日内,按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房产凭证记载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0元计算搬家奖励,每个权证不足50000元的补足至50000元。自第31日起至45日内完成搬家并按规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提前搬家奖励予以相应扣减。违章建筑将拿不到提前搬家奖励费。

    根据2006年4月份南京市执行至今的《城市房屋拆迁提前搬家奖励期限及标准》(宁价房[2006]101号),15日内完成搬家的可以一次性获得30000元奖励;第16日起至30日内完成搬家的,以每日递减的方式领取搬家奖励,如果是第30天搬家的话,只能领取1000元。而按照新的办法,第30天搬家的话,至少拿到5万元的奖励费!

    经适房申购门槛降低:拆迁补偿款25万以下

    记者在《市政府关于调整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补助费有关政策标准的通知》中发现,除了对补助标准有了一定的提高之外,申购经济适用房的门槛也相应降低了。

    南京市房改办相关人士介绍说,按现有规定,拆迁补偿款在15万以下的方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拆迁补偿款在30万以内的方可申购中低价商品房。然而在最新的《通知》中,将申购经适房的标准从15万提高到了25万元。

    集体土地征地拆迁

    与城市房屋拆迁相比,被征地的集体土地上的农民除了可以获得房屋的拆迁补偿之外,还可获得征地补偿的安置费。具体来说,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款由原房补偿款、购房补偿款和区位补偿款组成,购房补偿款和区位补偿款标准不作调整,原房补偿款标准适当调整,比如房屋结构为钢筋砼的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600元,砖混结构的补偿标准从每平方米400元到550元不等。补偿款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这和季建业市长在刚结束的南京全委会上所说的“按砖头不再按人头进行补偿”的精神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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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何东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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