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南京市政府公布了《全市201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有限开禁工作方案》。该方案指出,2011年春节期间,允许市民在规定的时间段,在六城区内除重点保护单位、部位及周边一定范围以外的其他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并将“孔明灯”等空中不可控移动飘浮物纳入禁放管理,禁止销售和放飞。
开禁时间
(除夕至正月十五)
全天候的:2011年2月2日(农历除夕)、2月3日(正月初一)、2月7日(正月初五)和2月17日(正月十五)为24小时全天开放。
10时—22时:2月4日(正月初二)至2月6日(正月初四)、2月8日(正月初六)至2月16日(正月十四)每天上午10时至晚上22时开放,其他时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六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销售时间
各专营点销售烟花爆竹时间为2011年1月29日至2月17日,其余时间禁止销售。
2011年春节期间六城区烟花爆竹销售仍实行专营制度,由市供销部门统一组织销售。
禁放区域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6、中山陵风景区等山林、草原重点防火区;
7、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除上述7类地区及其周边一定范围以外的六城区其他地区为有限开禁区域,可以在限定的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