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万亩土地开发工程” 全市两年新增耕地15000亩
天气寒冷,但记者在长乐镇开元二村看到,村里的菜农却忙得不亦乐乎。据村干部介绍,去年以来,村里通过土地开发项目新增耕地158亩,不但使耕作环境得到了改善,还给村集体带来了实实在在的效益,以前这里每亩地50元左右都很少有人承包,而现在每亩承包费在300元左右。
记者从市土地整理中心了解到,我市自去年实施“万亩土地开发工程”以来,通过造地任务按年度分解落实到乡镇这一特殊途径,目前已有200多个土地开发项目通过有关部门验收,新增耕地15000多亩,其中,今年全市完成土地开发项目94个,新增耕地6400亩。
我市坡地资源较为丰富,但大多未开垦,产出很低。去年年初,市国土资源局对全市宜开发的低丘缓坡进行全面调查,建立了土地开发资源储备库。在调查的基础上,按照省政府“百万亩造地保障工程”总体部署,对土地开发进行专项规划,计划5年内垦造耕地2万亩,并将造地任务按年度和乡镇进行分解落实。
为确保土地开发工程顺利完成,2009年,我市出台《嵊州市土地开发垦造耕地项目管理办法》,在土地开发项目立项、实施、验收、资金管理等方面建立了一整套运作规范。同时明确了项目开发标准,要求开发成水田的,高差与周边农田相一致,路、沟、渠与周边农田相连,耕作层不得小于30厘米,隔水层不得小于15厘米,灌溉保证率达到85%以上,防洪设施达到十年一遇;开发成旱地的,土壤耕作层不小于30厘米,适合农作物耕种,路渠配套。
通过实施土地开发项目,不仅增加了全市的耕地面积,拓展了用地空间,还极大地提高了农业生产能力,促进了当地农业增效。如黄泽镇明山实施土地开发项目后,新增耕地1312亩,目前已经成为茶树良种化、无公害茶生产标准化基地,该项目区被授予“农业部茶叶标准园”,预计3至5年后,亩均收入可达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