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法:
该类案件近年比较常见
据了解,南海法院交通事故审判庭受理该类因积极救助伤者离开现场被交警认定全责的案件全年大约有20余起。
对该类案件,本案主审法官冯法官认为,被告在事故发生后虽然离开现场,但其目的是积极救助伤者,避免伤者生命健康受到更大的损失,这种行为是社会公序良俗所倡导的。交警部门所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相关行政法律法规作出的行政行为,该认定在案件审理中主要是作为证据,并不当然等同于民事赔偿责任的划分依据。因此法院为鼓励社会积极救助伤者,杜绝视而不见、见死不救等冷漠社会现象的发生,对该类案件超出交强险赔偿范围外的损失,可以依据案件具体情况适当减轻救助者的赔偿责任。(记者刘艺明通讯员黄延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