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政府近日发布通知,从1月1日起,再次调整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标准,由原来的420元/月提高至45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由原来的340元/月提高到400元/月。
这是苏州自1996年建立低保制度以来第10次调整低保标准。目前,这一标准为全省最高。
此次低保标准调整,将惠及全市10万多城乡“五保”、低保、低保边缘、重度残疾等困难群众。全年社会救助财政支出将增加5000余万元,体现了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的联动,同时,城乡低保标准的差距进一步缩小,由去年80元缩小到现在的50元,城乡一体化进程进一步加快。
2008年,昆山市在全国率先统一了城乡低保标准,目前为450元/月,在全省乃至全国一直保持较高水平。2011年昆山又创新惠民政策,向4420户低保户赠送富民合作社干股,每人1万元,享受8%的年度分红即每年800元,使其拥有一份相对固定的财产性收入。本年度的干股红利发放工作将于春节前全部完成,总金额达353.6万元。所有资金由昆山市、镇两级财政给予落实补助,并作为低保户收入的净增部分,不抵扣年终生活困难补助。 (潘朝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