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禁时间为1月29日至2月17日 开禁期间,有些区域仍属于“禁放区”
春节临近,年味越来越浓,烟花爆竹也开始热了起来。
对此,相关部门提醒市民,燃放烟花爆竹有时间和地点限制,违反相关规定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烟花爆竹燃放 开禁时间确定
今年烟花爆竹的燃放时间为腊月廿六(1月29日)至正月十五(2月17日)。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是在开禁期间,有些地方也是不能燃放的。这些区域包括:领带城、各类市(菜)场,剡湖公园、鹿山公园、市政府大楼、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医院、车站、加油站、宾馆、酒店、易燃易爆仓库、大型商场、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消防重点单位的周边。
燃放烟花爆竹 莫忽视安全
每年春节,都会发生烟花爆竹炸伤人的事件。为此,安监部门特别提醒市民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要到正规的销售点去购买烟花爆竹。无证照摊店烟花爆竹往往来路不正,产品质量得不到保证,容易引起事故发生。
二要看产品标志。合法烟花爆竹产品标志上有燃放说明,并在包装物上标注有产品名称,制造商的名称及地址、生产日期或批号、箱含量、净重、体质和“烟花爆竹”、“防火防潮”、“轻拿轻放”等安全用语或安全图案及执行标准代号。燃放包括使用方法和场所、注意事项等。
三要看产品的外观。合格产品表面整洁,外观完整,文字图案清晰,筒体粘合牢固。需要请广大市民注意的是,按照国家规定,礼花弹和烟花爆竹A级产品应由经培训的专业燃放人员燃放,个人不要购买燃放这类产品。
记者从安监局了解到,为便于群众购买烟花爆竹,今年春节期间市区将设立13个临时摊位。但安监局有关人员同时提醒市民,近几年来,我市烟花爆竹燃放过程中人员伤亡时有发生,教训极其沉痛,发生这类事故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是选购无证伪劣产品,二是燃放方法不当,三是选择地点不当。
另外,燃放烟花爆竹时不要对着门窗;未成年人要在大人照看下燃放;为避免影响他人休息,零点至凌晨6点,尽量少放声音大的爆竹。
有一些处罚规定你要了解
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