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间,在各级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通过加大经费投入,健全防治网络等工作措施,嵊州市“十一五”精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具体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经费投入逐年增加。在“十五”基础上嵊州市委、市政府继续加大对精防康复工作的投入,基本建立了政府投入、社会筹款和家庭分担相结合的精防康复经费筹措机制。一是市财政逐年增加精防工作经费的投入,由2006年的20万元增加到2010年的73万元,并从2010年起按常驻服务人口每人1元的标准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到位。五年来市财政共投入各类精防经费达885.7万元。二是出台了《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街头流浪和肇事肇祸病患者救治经费由市财政、乡镇(街道)、民政、残联和市精神病防治院共同分担的政策,五年来共救治流浪肇事精神病人421人次,落实救助经费323.22万元。三是从2007年起将精神病人治疗费用纳入合作医疗报销范围,报销比例逐年提高,从2010年起又将精神分裂症病人门诊费用按住院标准报销,有效减轻了精神病人家庭的经济负担,2007-2010年累计门诊报销20482人次、131.97万元,住院报销402人次、56.67万元。四是对部分长期患病和家庭经济困难的精神病人,实行减免住院费,由各级政府进行救助,五年来共救助贫困病人562人,救济金额50.62万元。
二、防治网络日趋完善。一是投资800多万元对市精神病防治院进行了异地新建,建筑面积达5000多平方米的新大楼于2007年投入使用,极大了地改善了精神病患者的就医条件和环境;二是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精防防治网络日益健全,市精神病防治院作为全市技术指导中心具体负责业务指导和检查,抽调了3名业务技术骨干组成精防责任指导团队,分片包干负责,对每个乡镇(街道)实施每季一次的下基层指导和督查回访,提高了基层工作质量;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落实了1-2名专兼职精防医生负责辖区精防工作;社区责任医生(乡村医生)根据精神病人管治要求,定期上门访视,具体指导精神病人的服药治疗和康复,基本实现了对精神病人预防、治疗、康复、回归社会的一体化管理。
三、防治工作逐步深入。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的网络优势,把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纳入“六位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一是结合二年一次的农民健康体检,对长期服药的精神病人进行血常规、肝功能等健康检查,避免长期服药导致药物损害。二是通过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排查行动,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调联动,健全精神病人社区随访危险性评估制度,加强对危险病人治疗管理,减少肇事肇祸发生。三是将686项目与精神病防治康复服务有机结合,进一步规范了重型精神病人的管治、体检和应急处置工作,有力地推进了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深入开展。截止2010年底,全市共有在册精神病人4891人,占全市人口的6.67‰,其中实施监护4785人,监护率为97.8%,显好3346人,显好率68.4%,参与社会3208人,参与社会率达到65.6%,完成686项目病人登记1750人。
四、社会知晓度逐年提高。结合世界卫生日、助残日、精神卫生日等主题内容,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张贴宣传画、编印宣传资料、印发工作简报、刊出黑板报等多方位、多形式、多层次地加强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大力普及精神卫生知识,提高了群众对精神疾病的知晓度,进一步消除了人们对精神病人的歧视和偏见。五年来,累计发放各类精防康复宣传资料30多万份,开展咨询、健康讲座12期,在市卫生局与市广电总台交通频率合作开设的“空中门诊”专栏中开展“抑郁症”等防治知识专题宣传2期,各类报纸发表精防知识和信息20余篇,印发精防工作简报14期。同时将精防知识编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入户健康教育资料中,每年发放入户20余万户,为精防工作的深入开展打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