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张某与他人发生了不正当关系,便以泄露此事为要挟,向他人敲诈勒索财物,最后却作茧自缚,把自己送进了监狱中。近日,市人民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两年两个月。
张某今年30多岁,在1997年至2008年,他因犯盗窃罪和敲诈勒索罪多次被判劳动教养、拘役和有期徒刑,断断续续地一直到2010年6月才获得自由。
出狱后,张某不思悔改,又想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钱财。2010年9月一天,张某与同性恋者赵某发生同性性关系后,以赵某怕被别人知道其是同性恋者的心理为要挟,通过语言威胁、殴打等手段,从赵某处勒索现金2000元。
第二天上午,张某又赶至赵某的工作单位,以同样的方式从赵某手中索得人民币1000元。
几天后,已两次得逞的张某抓住赵某不敢报警的心理,又赶到赵某老家,虚构赵某欠担保公司2000元钱未还的事实,以不还钱则将赵某的手脚砍断等相要挟,从赵某母亲处索得人民币2000元。
去年9月19日上午,张某又一次以泄露赵某同性恋身份为要挟,向赵某索要人民币3000-4000元。
不堪重负的赵某最终报警,当日19时,当张某赶至赵某家索取财物时,当场被人抓获并扭送至公安机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索取他人财物,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最终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两年两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