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温州平阳县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毛信明有期徒刑四年。据了解,此案是《浙江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自2011年1月1日施行以来,浙江省判处的首例家庭暴力案件。
2010年8月25日晚上,温州平阳人毛信明喝下一瓶酒,揣着一把水果刀,来到妻子雷某单位门口守候。
这段时间,夫妻俩因为性格不合,总是为一些小事争吵不断,妻子提到了离婚。
等候一会,妻子和几个工友一起走出,毛信明支开工友,将妻子单独拉到一旁谈判。
没过多久,工友听到雷某的惨叫,转身发现雷某浑身是血躺在地上,而毛信明不见踪影。
5天后,毛信明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承认自己和妻子在谈家庭琐事时,恼羞成怒用刀捅伤妻子。经法医鉴定,雷某被丈夫用刀刺伤头部、面部、四肢等,伤势程度综合评定为重伤。
2月12日,温州平阳县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毛信明有期徒刑四年。
据了解,此案是《浙江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自2011年1月1日施行以来,浙江省判处的首例家庭暴力案件。
平均每小时会接到2起家暴报警
家暴,一度是难言之隐。
最近3年,每年有关家庭暴力的信访占全部信访的14.5%。
全省每年接处家庭暴力案件报警2万余件,也就是说,平均每小时会接到2起家暴报警。
去年9月,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
新法规定“公权力有限介入”,明确了司法等各部门职责,尤其是警方处警责任和医院“固定证据”的责任。家暴,不再是难以启齿的家事,也不是外人难以参与的私事。
《条例》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将涉及家庭暴力的报案纳入110报警服务受理范围,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予以制止,并制作处警记录。
家暴受害方可向法院提出刑事自诉
“这么说吧,家暴法实施后,对于法院的职责更为明确。家暴,不再是清官难断的家务事。更多的家暴受害者,可以勇敢大声说不,他们可以向社会求助。”平阳县法院参与审理该案的一位工作人员举了一个例子,在家暴法实施前,很多人或许不知道,什么叫刑事自诉。
“家暴受害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刑事自诉,控诉遭遇家暴,法院一旦调查核实,也会做出相关判决,而家暴法的推出,让更多家暴受害者能够保护自己。”
这起案件,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毛信明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毛信明投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