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新闻频道 | 今日嵊州 | 乡镇网闻 | 嵊州专题 | 嵊州论坛 | 外媒看嵊 | 嵊州网视 | 国际国内 | 政务频道 | 文化频道 | 生活频道 |
综合新闻 -- 今日嵊州 -- 乡镇网闻 -- 国际国内 -- 嵊州专题 -- 视频在线
[论坛注册]  [登录]  
   嵊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今日嵊州 >> 社会文化
合伙企业能否将合伙人强制除名
来源:嵊州新闻网 作者: 2011年02月17日09:10:22 

  网友林先生来电说:去年年初,我与李某、吴某共三人各自出资50万元,成立了一家经营农产品的合伙企业。经过最初的艰难创业和不断打拼,如今企业已经营红火、盈利颇丰。不料,前段时间李某、吴某为独吞利润,竟然提出要我退出合伙企业。在我拒绝后,他们两个人合谋在我没有参加的情况下,“全票通过”了一个将我强制除名的会议决议,之后以我“不会经营”为由,口头通知将我除名,并强行不再让我参与企业的经营及其他工作。

  请问:他们的做法是否有效?我接下来该如何维权?

  现就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李某、吴某的做法是错误的。一方面,他们无权将你除名。鉴于合伙企业的特殊性,《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企业的设立、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合伙人入伙、退伙、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以及法律责任等均详细做了规定。其中就包括规定了除名的法定条件,即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一)未履行出资义务;(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四)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可见,“不会经营”并不在其列,所以无论你是否真的“不会经营”,只要你不具有上述法律规定的四种除名情形之一,李某、吴某就无权将你除名。

  另一方面,李某、吴某实施的除名程序也存在不当。《合伙企业法》规定,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你来信所述的李某、吴某的口头除名行为,明显与法律规定相违背,因此,从程序上讲该除名行为同样是无效的。

  综上所述,遇到此类被强制除名的情况,你有权以除名之举在实体、程序上均属违法为由,诉请法院确认该强制除名行为无效。即使李某、吴某日后补发给你书面通知,你仍可以依照 《合伙企业法》之规定处理,即: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相关文章
编辑:何东铭
>>文化生活
我市新增4名省级非遗传承人
若无娇嫩双唇 口红再多又有何用?
羽绒服不再遭受人们的嫌弃了 为什么?
东风本田“机油门”激怒车主
宝马8系旗舰官图首次发布 有望亮相车展
翻拍剧别只消费情怀,价值观要与时俱进
《移动迷宫3》科幻动作三部曲终结篇上映
我要投稿
新闻总机:0575-83111111
新闻热线:0575-83119666(编辑部)
        0575-83119777(记者部)
互动专区
视频新闻
1月29日嵊州电视新闻
1月28日嵊州电视新闻
1月27日嵊州电视新闻
1月26日嵊州电视新闻
1月29日帮忙三人行
1月26日帮忙三人行
1月25日帮忙三人行
1月24日帮忙三人行
· 【专题】聚焦2018浙江省两会
· 【专题】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
· 【专题】聚焦2018·嵊州两会
· 【专题】全力打好“八大战役”
· 【专题】第四届世界互联网大会
· [专题]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进行时
· 喜迎十九大 砥砺奋进 勇立潮头
· 【专题】“嵊州文创”人物专栏
· 第三届嵊州创客、创新项目大赛
· 打造剡城"红立方"引领文明新风尚
· 创全国文明城市 我们在行动
· [专题]公益救生杆 为市民安全护航
· 创食品安全城市 享健康安全饮食
· 专题:深化五水共治 剿灭劣Ⅴ类水
· 聚焦2017·嵊州两会
· 撸起袖子加油干·2017全国两会
嵊州市融媒体中心主办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平台支持
嵊州新闻网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 浙新办〔2004〕47号. 浙ICP备05017992号
网站简介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