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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摘读(二)
来源:嵊州新闻网 作者: 2011年02月21日09:17:28 

严格土地执法 加大违法整治

  什么是非法转让土地?

  非法转让土地,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以买卖或者其他形式转让土地权利的行为。

  非法转让土地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73条和《实施条例》第38条的规定,非法转让土地的法律责任是:(1)没收违法所得;(2)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3)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4)可以并处罚款,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50%以下;(5)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6)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如何审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1条规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先按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后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城市居民是否可以购买农民住宅?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文件规定,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对擅自转让、出让农民集体所有权的,可依据《土地管理法》第81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任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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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何东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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